【·案例摘要·】
“果然有了男朋友就不一样啦,你被爱情滋润得越来越漂亮了。”
“我对象确实很厉害,我愿意和你们分享,你们要不要体验一下?”
一位女子伙同自己的两位闺蜜给男友下药,随后将男友迷奸。女子三人轮流与该男子发生性关系。
这得是多好的关系,竟然能共享男朋友!
然而最终造成了该名男子永久性损伤,性功能完全丧失再也无法恢复。
男子父母愤而报警说儿子被三个女人强奸,结果法院却判决不算强奸。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小丽是一位理发师,由于她的手艺出众做出的发型好看又时尚,因此很受到当地的富太太的喜爱,久而久之便与这些富太太结交成了朋友。
一天小丽下班后无聊便去酒吧喝酒,在人群之中一眼看到了远处的周某。
周某长得风流倜傥在酒吧里面显得格外显眼,于是小丽便主动上前询问联系方式。
周某也加了小丽的好友,随后两人便开始了解对方并约出来吃饭看电影。
周某家境平平只是一家修车店的老板,几乎从未有过恋爱经验的他遇到了小丽的猛攻。
在小丽强大的火势之下,很快便与小丽确认了关系。
随后小丽便经常邀请周某前往自己的家中或者前往宾馆开房间,而周某也都十分愿意。
过了一段时间后小丽与自己的两个闺蜜见面一起去做美容、逛街吃饭。三人一见面两位闺蜜便同时对小丽的变化感到惊叹。
两个闺蜜好奇地问道,小丽最近状态为什么这么好,感觉整个人都很有活力仿佛年轻了十几岁。
小丽则一脸奸笑的回答道,我这是被男人滋润的,是爱情让自己重获了新生。
听到这里两位闺蜜不禁感叹道:“看来你男朋友很厉害呀!”
这两位闺蜜都是40多岁的富太太,虽然衣食无忧,但是丈夫却很少回家。
因此她们表面上光鲜亮丽,实际上内心却是十分的空虚寂寞。
小丽听到两位闺蜜的话便十分得意地说:“那当然啦,他那方面可非常强。”
又开玩笑似的问道:“你们要不要试试。”
谁知两位闺蜜竟然当了真,表示真的想要试一试。
这让小丽一下子犯了难,自己内心其实并不愿意让男朋友去服侍其他人。
但是这两位富太太可是自己的忠实客户,每年能为小丽带来不少的财富。
小丽心想,只是试一试自己男朋友又吃不了什么亏,便答应了下来。
于是三人经过一番密谋便确认定了计划。第二天小丽和周某说想要出去游玩,费用由她来出,希望和周某一起去度蜜月。
周某一听这话当然表示愿意,第二天便开车来接小丽。
本以为是二人世界,却没想到小丽还带了两个闺蜜,这让周某兴奋激昂的心情顿时消散了一半。
眼看周某不开心小丽赶忙哄道,放心他们不会打扰咱们两个的。
于是周某也就同意了,随后四个人便驱车自驾游来到了郊区,晚上吃饭时小丽点了很多箱啤酒还有一大桌子菜,并表示今天晚上不醉不归。
接下来小丽和她的两个闺蜜便开始轮流向周某敬酒。
由于是第一次见到小丽的两位闺蜜,周某也不好驳他们的面子便勉为其难喝了几杯。
周某平时几乎并不喝酒,因此酒量并不是很好,在三个人的猛烈围攻之下周某很快便感觉有些头晕,飘飘然。
可是在三个女子面前怎么可以轻易投降,便接着硬着头皮喝了起来。
在喝完几箱酒后,周某眼看就要不行但还保持着意识的清醒,因此变跌跌撞撞前往厕所。
孰不知这才真正进入了三个女人的圈套之中。三人趁周某上厕所的时候悄悄掏出了助兴药,并将它放在了周某的酒杯里。
等周某回来后三人继续灌周某酒,周某只感觉自己的头越来越晕身体越来越不受。
并且浑身莫名的燥热难耐,最后实在受不了周某便提出要回房间休息。
可三人明显并不打算放过周某,提出四人一起去打麻将。
周某表示自己实在不胜酒力要回房间休息,但小丽却表示让周某不要扫兴。
没有办法周某只能硬着头皮跟随三人一起来到了麻将馆,在打麻将的过程中,三人不停地趁机摸着周某。
周某感到了一丝不妥,但是奈何意识已经不再清楚。三人的嘴里也不断说着挑逗话语。这让周某感到无所适从。
渐渐地周某意识越来越模糊,闺蜜三人当着周某的面出老千,但周某完全发现不了。
这时三人清楚计划已经完成一大半了,随后便提出让周某回房间休息。周某如释重负,赶忙拖着疲惫不堪的身体踉踉跄跄回到了酒店房间。
没想到这时,闺蜜三人也走了进来对周某说:“我们看你喝多了让我们好好照顾你吧。”
周某意识仍然迷糊不清,只感受到了异常却不知道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
接着三人便将周某的衣服脱下,露出了他坚实的身体。
周某感受到了自己的身体不断地被人摆弄,但是却无法做出任何反应,随后三个女人便轮番和周某强行发生了关系。
不知是药下的太重还是酒精喝的太多,周某突然开始口吐白沫,随后丝毫不动弹。
这把三个人吓了一跳,最终意识到不对劲的小丽赶忙表示必须得赶紧送到医院去。
随后三人便合力将周某扶上了车送到最近的医院进行抢救。
经过医生的努力抢救周某的性命是保住了,但却造成了永久性的伤害,性功能完全丧失并且再也无法恢复。
三个女人得知自己闯了大祸,丝毫不敢在医院里面停留,只通知了周某的父母便匆匆逃离。
当周某的父母得知具体情况以后感到十分的痛苦,毕竟自己的儿子以后再也无法作为一名正常男人生活了。
周某的父母经再三考虑顶着被所有人嘲讽的压力,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并要求公安机关判处三名女人强奸。
但让他们感到意外的是法院判决此案并不构成强奸罪。
【·以案释法·】
通常这种女性强奸男性的案例究竟应该怎样判处呢?法院的判处又是否公正合理?
下面我们将从法律方面解读一下该案件。
那么在本案中,三名女性的行为在法律上怎么认定呢?
强奸罪我国有明确的明文规定,凡是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都是强奸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这里我们可以从法条中看到,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中的客体规定的是妇女。那么我们是否可以扩展法条将周某划为妇女的范畴呢?
答案是不可以的
我国刑法规定,刑法不可以适用类推解释,刑法遵照罪刑法定原则。因此显然本案中的三位女子确实无法按照强奸罪处理。
那么应当如何对三人定罪呢?我们可以按照猥亵罪对三人定罪论刑。
猥亵罪是指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违背他人意愿,强制猥亵他人从而构成的犯罪。
猥亵既可以发生在异性之间,也可以发生于同性之间,一般情况下,猥亵罪不包括性行为。
但由于我国刑法中关于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不包括男性,因此对男性猥亵是可以包括奸淫行为的。
猥亵罪的客体是没有对性别进行限制的,因此完全可以按照猥亵罪给三人定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名女子在猥亵的过程中,造成了周某身体的严重损伤,也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中三人对周某的伤害已经完全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随着社会的发展,现有的法律已经无法满足社会的需要,我们应当完善相关法律,加强对于男性的保护。
任何人的性自由权都值得保护,男生在外也不能掉以轻心,注意时刻保护自己的个人安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