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多岁小伙看上大妈,说好的100结果变为只给50,大妈:他强奸我

当前位置:看文网 > 综合类 > 法律政策 > 发布时间:2023-08-13 10:22 来源:未知 点击: 手机阅读
    【案例摘要】
 
    “强奸啊!这个人强奸我!赶紧抓住他”。
 
    窗台前,一个矮胖地女人指着一位正在逃窜地男子,扯着嗓门大叫。
 
    女子的求救声引来了邻居和路人的注意,在众人齐心协力之下,在逃男子被扭送去了派出所,然而警官的调查结果却让人大跌眼镜。
 20多岁小伙看上大妈,说好的100结果变为只给50,大妈:他强奸我
    这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呢?
 
    47岁阿姨收留20多岁小伙,二人竟发生了关系
 
    兰阿姨今年47岁,老家在一个小农村里,丈夫去世的早,为了给两个儿子交学费,兰阿姨选择了来到了大城市打工。
 
    兰阿姨长得矮矮胖胖,显得十分富态,再加上工作认真,很招老板喜欢,于是很快顺利地找到了一份薪资还不错的工作。
 
    而这一干就是七八年之久。
 
    为了省钱,兰阿姨选择在较为偏远的城中村中租房,虽然离工作地点远了些,但奈何房租十分便宜。
 
    一年夏天的周六下午,兰阿姨在家里休息,突然便听到了楼下有阵阵喧闹声。
 
    在好奇心的作祟下,兰阿姨拉开了窗户当起了吃瓜群众,原来是房东和房客的争吵。
 
    争吵内容大概就是房客拖欠了几个月的房租没有交,房东便将房客赶了出来。
 
    房客是位二十几岁的年轻帅小伙,身高很高,长得白白净净,眉眼间还和兰阿姨的小儿子有几分相像。
 
    被赶出来的年轻小伙背着几袋行李,坐在阶梯上唉声叹气。他最近刚丢了工作,新工作又不好找,才没能按时交房租。
 
    年轻小伙坐在阶梯上的背影让人看了心酸,大夏天的,汗水已经将他的背后的衬衫打湿了。
 
    兰阿姨一个心软,便对着年轻小伙喊道,“小伙子,外面热,要进来坐坐吗?”
 
    小伙子一回头便看到了兰阿姨,见有人能收留自己,年轻小伙也很是感激,便应邀进到了兰阿姨家中。
 
    随后,兰阿姨便和小伙子攀谈起来。
 
    原来,小伙子姓陈,会弹吉他,算半个艺术家,平时在酒店驻场,工作并不是很稳定。
 
    刚开始,兰阿姨和小伙也只是唠唠家常,但不知怎得,陈小伙竟然突然色心渐起,问兰阿姨,“阿姨你看,我出100跟你一次,怎么样?”
 
    兰阿姨有些恼怒,又有些喜悦。恼怒的是,陈小伙竟把她当成出来卖的,喜悦的是自己都一把岁数了,还挺有魅力,竟有年轻小伙喜欢。
 
    随后,兰阿姨又想到,自从丈夫去世后,自己就一直守寡,很久没有那方面的行为了。
 
    于是,兰阿姨答应了陈小伙的请求。二人便在兰阿姨家中发生了关系,小伙年轻气盛体力好,兰阿姨也享受其中。
 
    年轻小伙拒付嫖资款并逃跑,被热心邻居扭送至派出所
 
    二人结束了之后,见陈小伙在穿衣服,兰阿姨提醒道,“记得那一百元”。
 
    陈小伙这才想起,连连答应,随后便开始在衣服兜里四处翻。但是翻来翻去,也只凑够了五十元。
 
    这让陈小伙有些尴尬,他拿着五十元递到兰阿姨面前问道,“我身上就剩下这五十元,我看你也挺享受的,要不降个价,五十元算了?”
 
    兰阿姨一听,怒了,痛斥陈小伙不讲信用,“一百元已经够低了,这个价你在街上哪里能找到?还想五十元白嫖?”
 
    见陈小伙低头不讲话,兰阿姨补充道,“要么给钱,要么我就去报警,说你强奸我。”
 
    一听兰阿姨要去报警,陈小伙有些慌了,随后他表面同意自己一定会付清那一百元,一边打发兰阿姨让她帮忙去拿杯水。
 
    兰阿姨虽然不满,但还是起身去了厨房。而就在此时,陈小伙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背起行李,逃离了兰阿姨的家中。
 
    兰阿姨倒水回来才发现陈小伙偷跑的事实,她赶忙跑到窗前,便看到了正在逃跑的陈小伙。
 
    随后,兰阿姨开始大叫,“强奸啊!这个人强奸我!赶紧抓住他”。
 
    而邻居们也是好心,在兰阿姨的“号召”下,齐心协力地将陈小伙按倒治服,还帮助兰阿姨将陈小伙扭送去了派出所。
 
    不是强奸!47岁大妈因诬告陷害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派出所中,陈小伙坦言了自己的嫖娼行为,但否认自己强奸了兰阿姨,表示他和兰阿姨使你情我愿。
 
    而兰阿姨先前态度强硬,一口咬定就是陈小伙强奸自己,没有提任何自己同意给钱办事的事情。
 
    但在公安机关严肃的教育之下,兰阿姨也坦言,自己确实同意了陈小伙给一百元一次的提议,也确实因此才同意和陈小伙发生关系。
 
    经过相关机关的调查,陈小伙并不构成强奸犯罪,而兰阿姨却因为涉嫌诬告陈小伙犯强奸罪而需要被追究诬告陷害罪的刑事责任。
 
    对于本案的处理结果,有不少网友对陈小伙进行了批评。
 
    认为陈小伙就是个好色又没信用的穷光蛋,“既然连一百块都出不起,就老老实实做人,装什么有钱人嫖娼!”“这智商,还想赖账?”
 
    而也有不少网友认为兰阿姨也有过错。
 
    “本身就是非法卖淫,还要装成一副受害者的模样,真令人恶心”、“这位老妇人对自己过于自信了!”
 
    也有不少网友保持中立观点,表示兰阿姨和陈小伙双方都不是什么好人,一个巴掌拍不响。
 
    更有网友惊呼,“世界之大,无奇不有,以这样的方式不还钱,只能说是个奇葩”。
 
    也有网友上升到了男性和女性的角度,认为“现在法律太维护女人了,男人才是弱者!”
 
    “如果报案的是个二三十岁的女人,陈小伙就是有理也说不清了。”
 
    【以案释法】
 
    1、本案中,如果兰阿姨知道陈小伙给不起100元就不会同意与其发生性关系,那么陈小伙的行为为什么不构成强奸犯罪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才构成强奸犯罪。
 
    此处的“其他手段”也包括行为人通过欺诈手段使受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不知反抗地同意与行为人发生性关系,进而实施强奸行为。
 
    但本案的情况却有所不同。
 
    兰阿姨同意陈小伙用钱买其性交易、性自由的行为已构成卖淫,而陈小伙出钱购买的行为则构成嫖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卖淫和嫖娼行为都是十分严重的违法行为。
 
    依据该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由此可见,一般的卖淫和嫖娼行为虽然并不构成犯罪,但仍为我国所积极打击的严重违法行为,需被处以行政拘留及罚款。
 
    本案,兰阿姨得最终目的实际是寻求法律保护的其实是其卖淫所得的嫖资款。
 
    然而,因为卖淫具有违法性,卖淫所地的嫖资款亦不受法律保护。
 
    该等嫖资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上缴国库。因此,兰阿姨被欺诈的权益并不值得保护。
 
    故兰阿姨基于“被欺诈”而陷入“不知反抗”状态而与陈小伙发生关系的,也不宜认为为“非自愿”,
 
    同时,陈小伙也并没有实施其他暴力、威胁手段强迫兰阿姨与其发生性关系。因此,追究陈小伙的强奸犯罪责任并没有法律依据。
 
    2、那么,本案中的兰阿姨为什么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构成诬告陷害罪。
 
    值得注意的是,诬告陷害必须是故意犯罪,需具备明知对方没有犯罪而仍捏造事实,意图使对方受到刑事追责的主观。
 
    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依据该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故对于因为过失所实施的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并不应被追究举报人、检举人的诬告陷害犯罪刑事责任。
 
    本案中,兰阿姨明明是自愿与陈小伙发生性关系,也明知道其行为属于卖淫违法行为,一方面为了收取一百元嫖资,一方面也享受其中。
 
    但兰阿姨仍向公安机关捏造陈小伙强迫其发生性关系的事实,意图使陈小伙受到刑事惩罚,以报复陈小伙没有给嫖资款。
 
    兰阿姨的行为已涉嫌诬告陷害。
 
    同时,诬告陷害行为需要达到“情节严重”才可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处的“情节严重”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包括行为人捏造的犯罪事实重大、犯罪情节恶劣。
 
    或者行为人诬告他人的动机与手段卑劣;因行为人诬告造成了他人实际人身权利的侵害;干扰到司法机关的正常办案等。
 
    本案中,兰阿姨所称的陈小伙未经其同意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虚假事实,已足以使陈小伙可能被错误追究强奸犯罪的刑事处罚。
 
    兰阿姨的行为同时也已严重干扰到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办案,提高了冤假错案形成的风险。
 
    因此,兰阿姨的行为已然构成诬告陷害犯罪,依法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犯诬告陷害罪的,应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的,应从重处罚。
 
    由此可见,诬告陷害犯罪有两档量刑处罚标准。对于第二档刑罚标准,需诬告陷害行为达到造成严重后果。
 
    该等“严重后果”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包括,行为人的诬告陷害行为导致了被害人的被批捕、错判甚至是错杀的后果。
 
    或者行为人的诬告陷害行为造成了被害人的精神严重失常、自杀、残疾等。
 
    本案中,在公安机关的认真调查下,陈小伙并没有被批捕、被追究刑事责任,而陈小伙也没有因此造成严重的人身损害。
 
    因此,本案兰阿姨应依据诬告陷害罪第一档量刑标准被追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责任。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法律不会冤枉任何一个好人,也不会放过任何一个坏人。违法之事做不得,非法利益并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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