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摘要】
“他们囚禁了我30个小时,两个人轮番侵犯了我12次!”
丽丽在警察局哭着控诉着。
那么在这30个小时里,丽丽究竟遭受了怎样的折磨?还有这两个恶魔是怎么被抓的?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噩梦的开始
丽丽和普通大学生一样,毕业之后面临去哪就业的难题。回老家就业就可以离家人近一点,做什么事情就能得到家人的照顾和帮助。
如果去大城市就业,一方面能够得到更好的就业机会,但另一方面会背负着房租的压力。
丽丽陷入了纠结。思考许久后,丽丽还是决定去大城市打拼,等到自己坚持不下去了,老家才是最后的选择。
想要在大城市站稳脚跟,一份好的工作很重要,但居住的房子也同样重要。
租房的质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生活的质量。丽丽已经收到了一家公司的录用通知,只剩租房还未落实了。
由于刚毕业,丽丽还没有什么积蓄,所以她想找一个上班通勤时间较短,自己的工资也能负担得起的。
丽丽的朋友在毕业后就各奔东西了,所以想找一个靠谱的人合租就变成了难题。
但是如果想要在离上班公司近的地方租房子,租金就太贵了。
丽丽线上线下都一直在看租房信息,一个礼拜过去了,还是没有找到心仪的房子。
更烦心的是,每当自己看到满意的房子,到了那里都发现图文不符,要么就是中介抬高价格。
怎么办呢?马上就要入职了,但丽丽还没找到合适的房子。
正在一筹莫展之际,她看到了一些小区门口粘贴了许多房东发布的租房信息。她想着不用通过中介租房,应该还能省一笔钱呢!
误入“狼窝”
丽丽开始按照租房信息上写的电话挨个打过去,和房东约时间看房。这期间也看了很多房子,但也没有看到自己满意的。
接着,她又给一个房东打电话,该房东表示他现在正好在这个房子,如果丽丽想来看房,可以马上过来,如果满意再谈价格。
丽丽觉得这个房东挺好说话的,而且房子的地理位置也还不错,就答应了。等丽丽到达出租房的时候,看到房东正在门口等她。
房东很热情地和丽丽打招呼,并一边介绍房子一边带丽丽进房。丽丽没有任何防备,就跟着进去了,没想到进去了一个“狼窝”。
当丽丽踏进房间的一瞬间,一股巨大的力量将丽丽控制得无法动弹。
丽丽定睛一看,房间里不仅有刚刚站在门口的房东,还有另一个人。
两人合伙用绳索将丽丽的手脚紧紧绑住,打算从她身上搜出一些值钱物品。
两人看起来习以为常,作案手法熟练,起初丽丽以为他们只是劫财,但她还是低估了人性的扭曲。
两名壮汉将值钱物品收好后,便开始侵犯丽丽,其中有名男性拿出手机想将这个画面拍下来。
丽丽疯狂哀求:“求求你们不要拍,只要你们不拍,我就配合。”
但两个恶魔并不领情,他们害怕出去之后丽丽报警,所以想拍下来作为威胁和警告。
结束之后,两人并不是这么轻易地就放过丽丽。他们囚禁了丽丽几天,不给喝水,不给吃饭。
还多次言语威胁:“你要是敢到处说,敢报警,我就把视频发到网上去,让你家人、同学、老师全部都看看!”
经过30个小时地狱般的噩梦后,丽丽趁两人熟睡,悄悄逃出来了。
她被关的房间在三楼,但她毫不犹豫地顺着下水管道滑下。相比摔下楼,她更害怕被这两个恶魔控制。
丽丽光着脚一路狂奔,借了一位好心人的手机打电话给自己的老师,老师听到丽丽的遭遇后,果断地报警。
丽丽也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她需要留院观察一个月,等身体状况完全康复才能出院。
正义不会缺席
警方立马展开调查取证,向丽丽和出租房周围的居民讯问,获得了两名男子的外貌和体型特征。
原来这两名男子并不是这个出租房的房东。他们和丽丽一样,都是在这座城市租房生活的打工人。
警方联系了事发住所的房东,但房东告知警方当时双方只是口头约定,对方没有提供更具体的个人信息。
经过半个月的搜查,警方在对各网吧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了两名外形十分符合特征的男子,终于在某个网吧成功抓捕两名犯罪嫌疑人。
两名男子在面对警方的审讯,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两人由于沉迷游戏,一直往游戏里充钱,导致资金紧张,手头上的存款很快就花光了。他们才商量以冒充房东的办抢劫财物。
两人利用他人的不知情,假扮成房东,目的就是为了抢劫前来看房的人身上的财物。
但这次两人看到丽丽长相清秀,才动了歪念头,对丽丽实施了侵犯。
他们以为只要手上有照片和视频,丽丽就不敢轻举妄动。而且他们在这座城市没有使用真实身份证,如果丽丽真的报警,警方也找不到。
这简直是荒谬至极!轻视法律的后果就是为自己犯下的罪行付出代价。
最终,两名男子因抢劫罪和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以案释法】
此事一出,不少网友严厉谴责两名男子的行为,认为必须严惩!
的确,对法律和道德无敬畏之心的人,势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和道德的谴责。
那么两名男子冒充房东抢劫他人财物和强奸丽丽的行为,依据我国刑法会如何定罪呢?
一、两人均构成强奸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奸罪侵犯的是是妇女享有的拒绝与男子性交的权利,即妇女有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女性。
“暴力”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捂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反抗的手段。
“胁迫”是指以恶害相通告,使妇女产生恐惧心理,使妇女不敢反抗。
“其他手段”常见的包括用酒灌醉或药物麻醉的方法;利用妇女熟睡之机;冒充妇女的丈夫或情夫;利用妇女患重病之机。
造成或利用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等。
强奸罪的行为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其中单独的直接正犯只能是男子。
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据此,两名男子对受害丽丽以暴力、胁迫的方式实施强奸,构成强奸罪。
二、两人是否构成轮奸?
轮奸是指两名以上男子基于共同强奸犯罪的故意,对同一妇女分别实施强奸行为。
轮奸不是单独的一种犯罪,因此,我国并没有“轮奸罪”这一种说法。
构成轮奸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各行为人事先具有共同强奸的犯意联络,即彼此互相都知道自己与对方具有实施强奸的故意;
二是必须是对同一被害人先后实施强奸行为。因此,并非在场之只要有两人以上就可认定轮奸,还要先后实施了强奸行为。
比如妻子帮助丈夫两人合谋实施强奸行为,由于夫妻二人无法对同一被害人先后实施强奸行为,此时就无法认定为轮奸。
在这种情况下,对妻子应认定为强奸罪的帮助犯,二人均为强奸罪既遂。
根据本案中的情节,两人构成强奸罪,并属于轮奸,要从重处罚。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中,二人以上轮奸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据此,本案中的两名男子轮奸丽丽,已经构成强奸罪既遂,应当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抢劫罪的定罪标准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对财物的所有者、管理人员实施捆绑、殴打、伤害直至杀害等使他人处于不能或者不敢反抗状态当即抢走财物的方法。
“胁迫”是指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令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不敢反抗从而被迫当场交出财物或者不敢阻止行为人强行劫走财物。
如果行为人不是以暴力相威胁,而是对被害人以揭露其隐私、毁坏财产等威胁,则构成敲诈勒索罪,而不是抢劫罪。
“其他方法”是指对被害人采取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人处于不知反抗或者不能反抗的状态的方法。常见的有用酒精灌醉、用药物麻醉等。
在这里,必须是犯罪分子为了抢劫他人财物而故意造成被害人处于不能反抗的状态。
如果犯罪分子利用被害人睡熟或者醉酒不醒,趁机秘密取走数额较大的财物,则不构成本罪,构成盗窃罪。
综上,构成抢劫罪,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客观上,行为人对被害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主观上,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并且实施了非法占有或者意图非法占有的行为。
当行为人开始实施足以压制他人反抗程度的暴力、胁迫或其他行为,犯罪就已经着手。
若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抢劫罪就既遂;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劫未遂。
据此,本案中的两名男子,客观上对丽丽实施了捆绑行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丽丽财物的目的,两人抢劫罪既遂。
对于丽丽来说,这30小时的经历需要用一生去治愈。万幸的是,这两名恶魔没有逃出法律的制裁。
在法律正义面前,希望丽丽可以勇敢的走出阴霾,慢慢重新拥抱新生活。
而这一事例也给所有毕业生敲响了警钟。面对毕业的就业压力,无需过度紧张,无论是找工作还是租房子,一定要留个心眼,仔细甄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