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女子检查痔疮时,怀疑被医生强奸,医院:你能拿我怎么办?

当前位置:看文网 > 综合类 > 法律政策 > 发布时间:2023-07-19 15:32 来源:未知 点击: 手机阅读
  【案例摘要】
 
  最近湖北发生了一起医患纠纷事件,而故事的主角是一名患上的痔疮的女子。
 
  她扬言医生在为其做肛门检查的时候侵犯了她,把疑似是下体的“异物”推入了她的肛道。
 
  而医院对医生却加倍维护,回应让她尽管去起诉。
 
  究竟是该名女子故意医闹,想要敲诈医院,还是医生真的做出了如此禽兽不如的事情?
湖北一女子检查痔疮时,怀疑被医生强奸
  走进今天的案件,带你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
 
  易女士是一名土生土长的湖北人,平日里就非常喜欢吃辣,而且是无辣不欢的程度。
 
  这天易女士上厕所的时候突然发现,自己的大便居然带了血!而且自己的肛门还在隐隐作痛,火烧火燎的感觉让她觉得情况十分不妙。
 
  难道是因为自己最近吃了太多辣,所以肠胃在抗议了?可是这么多的血也怪吓人的,自还是应该注意一下了。
 
  后来几天,易女士都十分地注意饮食清淡,生活作息也变得十分的规律,生怕哪天大便又生怕自己再拉出一堆血来,吓死半个人。
 
  但是不愿意看到的事情还是发生了,这天易女士在解完大便之后,又在便池里看到了那醒目的红色,易女士当场腿都软了,她立马打电话给男朋友求助。
 
  易女士以为自己得了食道癌,或者胃出血,所以导致大便带血,她把这个恐怖的想法告诉了男朋友,想让他给点建议。
 
  可是电话那头却传来了一句,“你该不会是得了痔疮吧!”
 
  这顿时让易女士哭笑不得,痔疮,说小不小,说大也不大,可是就是治不好,疼起来要命。
 
  经历了绝望,又经历希望的易女士,决定去医院进行一个正规检查,好让自己的心安定下来。
 
  周一的上午,易女士来到了湖北省某市的三甲医院进行排号检查,她挂的是肛肠科。
 
  等终于轮到易女士的时候,已经是下午两三点,易女士拖着疲惫的身子进入了检查室。
 
  医生先是让她脱下裤子,这让易女士很是抗拒和不满,但是想到是肛肠检查,于是还是配合了。
 
  然后医生又让其脱下内裤,这易女士一听就来了劲,怎么还要人脱内裤?
 
  医生解释到,我们这是肛肠检查,需要用专门的肠镜探入肛门,去看里面究竟出了什么问题,又不是拍x光,能透视。
 
  易女士一听,也只好配合地脱下了内裤。
 
  医生让易女士趴在床上,屁股对着他,并且不要紧张。
 
  然而易女士的抗拒情绪却越来越严重,她觉得这样的姿势让她十分屈辱,就像是畜牲一样。
 
  但是检查的钱都交了,而且自己身体确实还没有确诊是什么原因。
 
  所以最后她是还隐忍着不满与屈辱,趴在了床上。
 
  可是谁知下一步,医生竟然就徒手掰开了她的屁股,还涂了点冰冰凉凉的异物上去。
 
  受到温度刺激的易女士立马就弹射了起来,“不是,你能不能给我换个女医生过来,你这行为让我觉得你像个变态啊”
 
  面对易女士失控的表情和崩溃的情绪,医生则表现出了较强的职业素养。
 
  他先是安抚了易女士的情绪,然后解释说,这确实是专业需要,而且过程和方法在具体的肛门检查规范中都有所规定。
 
  自己也是这方面的专业医生,其他医生没有涉及这个领域,怎么能换过来做这个检查呢。
 
  而在听了医生解释之后,易女士再次隐忍了下来。
 
  可是,波澜平静的海面下,深藏的确是惊天骇浪。
 
  就在医生将肛门检测所用的肠镜推入易女士的肛道时,冰凉的触感和肿胀感让易女士感觉到了前所未有的不适与恐慌。
 
  她立马从床上翻下来,并且质问医生医生往她肛道里放的是什么?
 
  而医生回答她是检测仪器,但是易女士她就像发了疯似的一口否定,并且咬定这根本就不是什么什么仪器,而是医生的下体!
 
  不知道易女士是哪里来的依据和自信,她不顾医生和医院的解释,将此事一度闹大,还聚集了一批人在医院门口闹事。
 
  易女士主张,自己被在进行肛门检测的时候,被医生性侵,强奸了!要求医院为此支付20万的赔偿。
 
  而随着易女士来医院索赔的次数越来越多,有关该医生性侵的事传的铺天盖地,一时之间引发了公众的强烈热议。
 
  有网友表示,太变态了,这医生居然做出这样的事情来,真是不仅给医院丢脸,也是给医生行业抹黑!
 
  而也有网友表示,现在事实的真相都没有出来,下定论为时尚早。
 
  而且肛门科本来就是要脱裤子检查的,而且也会推入检测仪器,谁知道是不是易女士反应太激烈了产生了错觉冤枉了医生呢?
 
  而医院也表示,太荒唐了,头一次遇见这么无知的病人。
 
  医生明明就是按照正常的标准和流程进行肛门检测的,所有的性侵表述都缺乏证据。而医院则可以提供当天检测的相关记录和监控,来证明医生的清白。
 
  面对双方各执一词和舆论哗然的情形,相关部门已经介入了调查,相信事实的真相很快就会水落石出。
 
  回到案件,若易女士所述皆为事实,那医生和医院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反之,若易女士的言论是虚构事实,那易女士又涉嫌什么违法行为呢?是否构成犯罪呢?
 
  接下来就请随我一起进去详细分析。
 
  ?——【以案释法】
 
  1、若易女士所述为事实
 
  若易女士所述为事实,则医生可能涉嫌强奸罪。
 
  所谓强奸罪,指的是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本案中,该医生利用职务之便,利用受害者易女士不知反抗或者不敢反抗的病人心理,违背其意志,将下体放入易女士的肛道里的行为,已经侵犯了易女士的性自由权和性羞耻心。
 
  其行为可能涉嫌以上犯罪。
 
  有网友问了,这肛交究竟是猥亵还是强奸呀,下体进去肛门也算强奸吗?
 
  所谓的强制猥亵,指的是以暴力、胁迫、药剂、催眠术或其他方法对男女进行猥亵的犯罪行为。
 
  其表现形式多样,包括鸡奸、口交、肛交等行为,上述行为犯罪的对象多为男子,而对于女子,则多表现为亲吻、撕扯衣服、抚摸等不发生性器官结合的行为。
 
  那么对女子肛交按理说也是强制猥亵罪咯?理论上是这样。
 
  但是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强行肛交女子,也符合强奸罪的构成,可以成立强奸罪,即强奸罪并非要求男子下体一定得进入女子阴道。
 
  所以本案中医生构成强奸罪名。
 
  又有网友问了,那医生算不算既遂呢?下体肛交,要进入到什么程度,算是既遂呢?未遂与既遂的区分标准在哪里呢?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强奸罪的认定标准包括:
 
  1.当强奸对象是妇女时,性器官结合即认定为既遂标准,
 
  2.当强奸对象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时,性器官接触即认定为既遂标准。
 
  类比推理,本案中易女士属于成年妇女,虽然医生侵犯的不是性器官而是肛门,但是肛交也算强奸,故而推断当医生的性器官与易女士的肛门结合,即处于全入或者半入时,应当就是既遂了。
 
  不过以上皆为推论,不具备权威性,希望大家听听就好。
 
  那么医生需要承担何种责任呢?
 
  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所以医生可能面临3-10年的有期徒刑,为自己的荒淫行为付出代价。
 
  那么医院呢?在医生犯罪之后,还为其做假证明,强行包庇,医院又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所谓的伪证罪,指的是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很明显本案医院不属于以上任何一类犯罪主体。
 
  所谓的包庇罪,指的是,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为其掩盖罪行,或者帮助其隐匿、毁灭罪证、湮灭罪迹,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所以,医院作为单位,构成了包庇罪。其主要负责人会被判刑,而医院会被判处罚金。
 
  此外,医院还需要支付给易女士一笔赔偿费,既是对其精神的赔偿,也是对其名誉的赔偿。
 
  2、若易女士所述为虚构,易女士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若易女士仅仅是臆断医生性侵,而没有实质性证据,胡口乱说的话,易女士一方面构成民事侵权即名誉侵权,一方面涉嫌寻衅滋事。
 
  易女士大张旗鼓地宣扬自己如何如何被医生性侵的过程和虚假事实,无疑损害了医院以及相关执业医生的名誉权。
 
  并且这影响还不是暂时的,特定的,它会像水波纹一样持续散开,形成波纹效应,给医院带来持续性的经营危机。
 
  所以,医院可以提起侵权之诉,要求易女士公开道歉和澄清,以消除其行为带来的恶劣影响。
 
  此外,易女士还可能涉嫌寻衅滋事。
 
  所谓的寻衅滋事,指的是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而该罪被归在了扰乱社会秩序一章节。
 
  为什么易女士触犯此罪?
 
  因为易女士多次组织群众在医院门口大闹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医疗秩序当然属于社会秩序的一种,
 
  其实易女士的行为通常被称作医闹。而医闹严重的,则会构成寻衅滋事罪,性质更为恶劣的,可能还涉嫌敲诈勒索。
 
  所以,易女士胡编乱造性侵事实,并且后续一系列过激的行为,可能会让她接受相应的刑事制裁。
 
  现今社会,技术发展快速,思想解放的潮流也向前翻滚着,西方医疗技术的传入也大大提升了我们的医疗水平。
 
  即使有些仪器或者检测方式十分新奇怪异,但是我们也要学会了解和接受,千万不要像本案中易女士一样,因为无知而闹出这样大个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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