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摘要】
接送紧急伤者的恶救护车竟然被人恶意放气,导致无法行驶,这不是拿着人命开玩笑呢吗!
谁丧尽天良的会去破坏救护车!
浙江杭州还真就发生了一件这样的事情。
这天上午,杭州叶女士父亲在家中不小心摔倒。
老人本身就腰椎不好,这猛地一摔,躺在地上,直接无法动弹。
看着脸色痛苦的发白的老人,叶女士慌了,急忙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120不久就赶到了现场,但是因为叶女士家住的小区地下停车位有限高,导致救护车没有办法开进停车场。
而且,开进停车场弯弯绕绕的,也会使得救援变得麻烦。
于是120急救车就停在了小区里离叶女士家最近的空地上。
就在急救人员和叶女士一起拿着担架进到家里的时候,叶女士的手机接到了一个陌生来电。
叶女士见是陌生号码,以为有什么事情,就接起了电话。
没想到对面居然传来了男子的破口大骂“谁让你们停车在这的,我今天有很重要的会,耽误了老子的会,你们能承担得起吗!赶紧下来挪车!”
叶女士一听,赶紧给对方道歉,并说明了事情的原委。
诚恳地解释道因为急救车需要尽快的抢救伤者,所以才停在了那块空地上,现在在抬病人,会很快的挪车的。
那边男子直接挂断了电话,叶女士以为对方接受了自己的说法。
可是正当叶女士和急救人员抬着病人进入急救车的时候,该男子挡着车门不让进急救车,还一直在飙脏话。
心急如焚的叶女士快气疯了,毕竟耽误了抢救时间,随时都有可能发生生命危险。
此时该男子甚至动起了手推搡众人,叶女士随即还了手,打了男子几下。
“挡了老子的路还敢动手?”
男子气得面色狰狞,死死的拦着救护车车门,就是不让医护人员把叶女士的父亲抬上救护车。
叶女士想要把该男子拉开,奈何男女力量悬殊,一时半会没有办法。
旁边的小区保安还有邻居也想要帮忙,但该男子十分倔强,几个人愣是拉不开。
面对着男子的无理行为,叶女士只好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直到警察赶到现场,该男子才松开了救护车的车门。
随后叶女士还有该男子一起被警察带到了派出所里。
警察通过询问了解了事情的起因。
原来男子今天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会议,需要他来主持,本来打扮齐整的出门去上班,没想到被救护车挡住了去路。
见状男子非常生气,救护车哪里不能停,偏偏要停在自己车的出口?
于是他赶紧找物业问了情况,并且要到了叶女士的联系方式,要求叶女士赶快挪车。
当时的叶女士因为正在引导医护人员进门抢救父亲,虽然接了电话,但是没有及时让医护人员把车开走。
男子在原地等了10分钟左右,见还是没有人下来挪车,于是就把救护车的车胎给放了气。
放气的这一幕正好被小区的保安看见,保安连忙劝阻。
因为他知道有一家人正在抢救伤者,你把气放了,耽误人家抢救怎么办?
男子却警告保安别多管闲事,男子认为明明有那么多的空位置,救护车可以停。
但是救护车偏偏要堵住自己的车出去的路,这就是在给自己找不痛快!
既然自己不痛快,那就谁都别想好过!
了解原委后,警察询问叶女士和男子是否同意调解,叶女士表示因为情况紧急,自己去确实可能存在言语或肢体不合适的地方,愿意向男子道歉。
毕竟大家都是邻居,以后抬头不见低头见的。
但是男子表示,想要调解,可以。
但是叶女士必须要赔偿自己被扯坏的衣服、裤子以及各种损失,一共是2万元,否则别想着这么容易就过去了。
叶女士没有同意男人的要求,她声称,自己也被男子打伤了,而且自己的衣服也被扯坏了。
所以,自己愿意道歉,但是要求赔偿是不可能的。
双方争执不下,最后记者联系到了当时出车的医院——某骨科医院了解当时的情况。
医护人员告诉记者,当时接到求救电话的时候,叶女士声称自己的父亲在家从床上摔到了地上,并且告知伤者偏重,有170多斤。
于是医院就特地多派了1名医护人员,带上司机一共三个人。
等到赶到叶女士所在的小区的时候,司机发现地下车库因为高度的原因救护车没办法开进去。
而如果要停在小区外边,把伤者从小区里面抬出来,再抬上车要花费不少时间。
可能会耽误抢救时间,因此最终决定先停在离叶女士家最近的空地上。
当时确实挡住了两辆车,但因为救人心切,而且两辆车的司机都不在车里,就没想那么多,赶紧把伤者抬到救护车里送进医院。
结果,刚上去还没进到屋里,被挡住的车的车主就打来了电话,让赶紧挪车,等到抬着伤者下楼的时候就看见一名男子在骂骂咧咧,满口脏话。
工作人员回忆道:当时叶女士让男子让一下,男子不肯,双方直接就动起手来,且言语激烈。
直到叶女士报了警,警察赶到,男子才松手。
半路的时候,司机发现救护车的左前轮和左后轮都没气了。
但是为了尽快抢救病人,没办法只好瘪着轮胎开回医院,事后救护车还去修了修车。
记者同时也了解到叶女士父亲的情况,目前叶女士的父亲并没有生命危险,经检查是腰椎骨折,正在骨科医院接受治疗。
至于救护车车胎的问题,叶女士联系到了小区物业,调出了当时的监控记录。
监控证实正是该男子在左前轮和左后轮处下蹲放气,不仅如此还脚踢救护车门,导致救护车门凹陷。
此外,记者也去核实了一下该男子和叶女士的伤情。
该男子脸上有几处赤红色抓痕,胳膊上和肘关节处都有很明显的挫伤痕迹。
而叶女士脚趾和膝盖都有明显的出血痕迹,其中脚趾流血较为严重,膝盖处是摔倒在地面上的擦伤。
案件传到网上之后,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
?——【以案释法】
多数网友看到这个新闻都会痛斥该男子的恶劣行为。
毕竟与会议相比,一条人命更为重要。
不少人留言该男子就是欠揍,耽误了救援时间,恐怕不是2万能够赔的起的,最起码需要200万起步。
1、那么本案中救护车是否可以随意停放呢?
当然是不可以的,救护车停放也是有相应的规定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救护车才可以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等的限制,同时其他车辆应当给予通行方便。
但是,在没有紧急情况的时候,无论是消防车还是救护车亦或是工程抢险车辆都应当遵守交通规则。
结合本案,救护车是基于抢救伤者的紧急情况才把车驶进小区,并且没有停放在标准的停车位置上,而是停放在了离伤者最近的空地上。
虽然挡住了两辆车的出行,但是救护车的行为并没有违反交通规则,是完全合法合规的。
因此,本案中的救护车,其实并没有过错,反倒是本案中的男子,一直依依不饶,耽误抢救时间,应当受到处罚。
2、该男子又骂人又拦车,构成哪些违法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任何人不得阻碍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或者警车等车辆通行,否则就要面临罚款或者拘留。
在本案中,该男子明知救护车正在执行紧急抢救病人的任务,但是该男子面对着紧急情况非但没有避让,而且还变本加厉阻挠伤者得到抢救的机会,已然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受到处罚。
从另一方面来说,如果该男子的行为真的耽误了叶先生父亲的最佳抢救时机,导致叶先生父亲的意外离世,那么该男子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根据刑法学的理论,该男子的行为是构成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区分作为与不作为,所谓作为,即是以积极的身体活动实施所禁止的行为。
本案中,该男子有责任且有义务去抢救伤者,反倒却阻挠抢救。
那么该男子的行为就构成了作为,已经有了故意伤人罪其中的构成要件。
不过,还好叶女士的父亲没有生命危险,否则该男子一定难辞其咎。
3、救护车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呢?
救护车的车门被该男子踹出凹陷,而且救护车的车胎也被该男子放了气,该男子是有意而为之,对救护车进行破坏。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的规定,行为人应当对其过错而产生的对他人的民事权益的侵害承担责任。
救护车的维修价格要比正常车辆的维修价格稍贵,因为救护车属于特殊的车辆,维修时必须要到拥有相关资质的店里进行维修。
医院作为救护车的所有人,是可以向该男子进行追责。
本案中男子因为一场会议,恶意堵救护车的门,还给救护车车胎放气,他的行为是极其危险和道德错误的
救护车是紧急情况下运送病患到医院的重要工具,而放气会延误救援行动,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甚至危及生命。
这种行为不仅丧失了对人类生命的尊重,也损害了社会的公共安全。
这种行为,我们应该持强烈的谴责态度,并倡导社会团结,共同维护应急救援系统的正常运作。
大家认为应该怎么处理叶女士与该男子之间的纠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