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楼一凤,又简称一楼一,是香港性工作者的一种提供性服务的方式,因为只有一名妓女在一个住宅单位内提供服务而得名,也是香港性产业的主要组成部分。妓女在香港常被称为“凤姐”,此名称自1990年代兴起,逐渐取代了过去的代称“神女”。
一楼一凤的性服务模式之出现,是因为香港法律没有禁止性交易,性交易本身并不违法,但禁止组织或操控卖淫活动,所以设立及经营妓院都是违法。在1970年代后期,香港除了有淫业组织违法经营妓院外,也有淫业经营者以“联谊团体”及“康乐团体”登记设立私人康乐场所或楼上茶室,但实际上是招揽大批少女在场所内供客人性交易,这类卖淫场所当时又俗称“鱼蛋档”。虽然香港法例当时已禁止经营卖淫场所,但由于检控时需要连续两次证明在该场所内有人卖淫,亦要证明场所持牌人是明知在处所内有人卖淫,因此举证不易而且搜证费时,所以一直未能有效扫荡这类场所,因此港英政府在1980年代后期提出修订法例,只要证明一个处所内有超过一人提供性服务即可将该处视为卖淫场所,令经营这类场所的人士不能起轻易地逃避法律责任,该修订获立法局通过。
根据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117条:“任何处所由超过二人主要用以卖淫用途即可被视为“卖淫场所”。任何人管理、出租或租赁卖淫场所都可被检控。”故性工作者共用同一处所,即使不涉中间人从中抽佣,亦会被视为触犯“经营卖淫场所”或“依赖他人卖淫收入为生”罪名。在香港法例对卖淫场所的界定大幅收紧下,由此发展出只有一名性工作者单独于一个住宅单位内提供性服务的运作模式,以规避法律限制。
一楼一虽然是源自于香港禁止超过一名性工作者在同一处所卖淫的法律限制,但一楼一同时也令香港的性服务水平得到整体提升,相比起多名妓女集中在妓院与不同客人进行性交易,一楼一是去中心化的分散运作模式,妓女可提供的性服务类型不但比集中经营更多样化和更有弹性,客人可单独在一个设备齐全的房间内享用性服务,一楼一的客人无须先经妓院分流可直接进入房间,客人又可避免与多人撞面而出现的尴尬,妓女以个体户模式独自提供一楼一性服务,也使性服务处所的分布比集中经营的妓院更为广泛。
一楼一的性交易运作模式已经不再局限于香港,在邻近香港的台湾,有卖淫集团套用香港一楼一的个体户经营模式,透过分散服务点不但使警方难以查缉,也由于妓女是分散在不同处所提供服务,即使有个别性交易处所被查获也难以将卖淫集团瓦解,现在远至位处欧洲的英国也有一楼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