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摘要】
“五十一次,九十元两次。”
繁华的广场旁边的一处隐蔽角落里,两名衣着暴露的年轻妇女正在进行“快餐”交易。
只见旁边还搭着两处帐篷,一位上了年纪的大爷正迫不及待的钻入其中。
为何上不了台面的交易会出现在繁华的广场?又为什么快餐式交易流行于八旬老大爷之间?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一、沦落风尘
小丽出生在一个偏远的山村,家里重男轻女的思想压迫小丽长达十几年。
在父母锲而不舍地介绍一桩50岁男人的“好姻缘”时,忍无可忍的小丽终于爆发。
“我一个20多岁的,你要我嫁给一个50多岁的这个糟老头子,我要跟你们断绝关系,以后就当我没有这个家!”
和唯一心疼自己的奶奶告别后,小丽怀揣着为数不多的存款踏上了离乡之路。小丽很快就被大城市的繁华所吸引。
她下定决心要努力工作、在大城市立足。
小丽找到事先联系好的亲戚,准备在亲戚店里先干一段时间。没想到世风日下、人心不古,亲戚和小丽联系,只是为了骗取小丽的存款。
见小丽的存款不多,亲戚立马就把小丽赶出了店子,还嘲讽小丽,就这么点钱还敢出来打工。
身无分文的小丽在城市中迷茫的行走,不知不觉小丽走到了繁华的人民广场。看着都市的繁华夜景,小丽真想留下来啊。
突然,小丽注意到广场上有很多和她年纪相仿的妙龄女子。但这些女孩都穿着暴露大胆,还总是主动找男人搭话。
注意到小丽探究的眼神,花姐过来问小丽是不是对她们很好奇,并告诉小丽如果想赚钱就跟她来。
小丽不由得跟着花姐的步伐行走,花姐带小丽来到一旁的小树林,只听得小树林里充满了各种不悦耳的声音。
花姐向小丽解释,这是现在流行的一种“快餐式”交易,在广场上拉人后,立马就发生关系,一单至少能挣50。
想到自己离家前放下的狠话,小丽说什么也要留在大城市。小丽想着先做一段时间过渡,在花姐的培养下小丽没几天就开始赚钱了。
二、疑似出轨
王婶感觉老伴老王最近很不对劲,往日里不爱出门的他,最近总是找各种理由出门。
不仅如此,老王每次出门后都喜笑颜开,好像在外面经历了什么大好事一般。
王婶猜测老王可能是出轨了,但是老王根本都没那么大的胆子啊,真是令人奇怪。
观察到老王种种不同寻常的行为后,王婶决定在老王下次出门前偷偷跟踪。
跟踪老王到了人民广场,王婶还觉得这件事或许另有隐情,自己错怪了老王。
没想到,老王在人民广场上驻足没多久,就有好几个穿着暴露的年轻女子上来搭话。
在被一个清纯的女孩搭话后,老王跟着她亲亲密密地走进了一旁的小树林。
跟踪的王婶刚靠近小树林,就听到两人不好的声音。气不打一处来的王婶立马冲进去捉奸,老王和女孩见此立马分开穿好衣服。
还没等王婶发火,老王就一五一十地交代了。这是最近很流行“快餐式”交易,这些女生都是来赚快钱的。
自己只是被朋友带来,没想到一时鬼迷心窍,竟然真的沉溺在情欲的陷阱里。
一旁的女生也赶紧道歉,对不起我只是太想要赚钱了,要打要骂您随便吧,反正我再也不想做了。
原来这个女生正是小丽,这份工作听起来确实轻松、来钱快,但是在接连几天的每天接待十几个客人后,小丽不堪重负地崩溃了。
小丽想离开不干,却被花姐威胁,这是违法的事,你要是不干我就报警抓你。
为了不进警察局,小丽只好在花姐的压迫下,每日来到人民广场招揽客人。
三、“快餐式”交易
“快餐式”交易其实就是一些年轻貌美的女子,以低廉的价格与男性发生短时间的性关系。
这些女孩穿着大胆暴露,会在广场、公园里主动找男性搭话,并且暗示可以凭借很低的价格和自己发生性关系。
这种“快餐式”交易不像嫖娼一样容易被抓,交易起来也很方便,事后双方也不会再碰面。
因此,许多繁华的广场、公园都流行起了“快餐式”交易。
令人震惊的是,“快餐式”交易的大部分消费群体居然都是年迈的老人,甚至很多老人年逾八十还在参与。
有不少目击者称,最近的广场和公园充斥着钱色交易,小树林里都是男女不堪的声音,有很多人都选择不再来公园玩乐。
“快餐式”交易的大多数服务人员都是年轻貌美的女孩,这些女孩往往都是刚出来打工就被骗光了钱,或者想要赚快钱的。
快餐本是发明出来方便人们的生活,如今竟被扭曲成了钱色交易的昵称。
这种交易模式不仅对于公共场所的文明是极大的迫害,还影响了很多人来到公共场所放松的心情。
此外,老年人占消费群体的大多数,也正在反映着老年人的心理状态亟需人关注。
如果子女能够给予老年人足够的关心关爱,老年人也不会选择性交易发泄自己的情感。
女子进城打工被骗钱的类似案例层出不穷,最终如小丽一样走入歧途的大有人在,这类人群同样需要社会的关爱和正确的引导。
【以案释法】
一些网友认为这些人都是你情我愿的小众行为,没有影响到任何人,为什么需要规范制止。
人们更应该看到这种“快餐式”交易背后的社会问题,比如失足的打工少女、情感无处宣泄的老人。
很多网友更是怀疑这种做法是否就是移动版的嫖娼行为,司法机关应该对其进行严厉的打击。
如果不加干预这种恶劣行为,那么良好的公共秩序将不复存在,嫖娼会逐渐转变为这种难以抓捕的移动形式。
有些网友更是提出疑问,这些女孩是否有健康的身体,如果从上一个客人处得到某些病毒,再传给下一个人,那么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谁来负责。
“快餐式”交易归根结底是一类社会问题,最终还要落脚到老年人的人文关怀以及进城打工女孩们的正确引导。
如果有相关的政府部门能对进城打工的女孩进行正确的引导,这种交易也很难风靡一时。
1、“快餐式”交易属于卖淫嫖娼吗?嫖娼和卖淫是不是犯罪?
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或财物为媒介,与他人发生非法性关系的一种违法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刑法》专门设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一节,对卖淫相关行为有严厉处罚,主要打击的是卖淫一方的行为。
在我国,嫖娼行为通常不构成犯罪,但如有下列情形的,可能涉嫌其他犯罪:
如果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
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涉嫌构成传播性病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如果在卖淫嫖娼过程中行为人存在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其他手段侵犯妇女性自主权的行为,则可能构成强奸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嫖娼对象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除非有充分证据证明行为人没有违背幼女意愿,且行为人不明知对方真实年龄。
因此本案中所谓的“快餐式”交易就是卖淫嫖娼的一种,此案里的卖淫嫖娼只是违法还没有构成犯罪。
2、此案中花姐引导、组织多人卖淫犯法吗?
根据《刑法》第358条第1款,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组织卖淫的犯罪对象是“他人”,不是指一个人,而是指多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
组织他人卖淫的具体手段,主要是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嫖娼行为不属于犯罪行为,还会有案底吗?
案底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也就是经过法院判决以后,被定位有罪的人。
嫖娼行为最多只是治安处罚,不构成刑事犯罪,严格来讲是没有案底的,违法不一定就犯罪。
因嫖娼被采取行政拘留的处罚措施不属于刑事犯罪前科,不会留犯罪记录的案底。
但是,被行政拘留的记录会在公安机关留存,如若需要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则会有显示,对日后当兵、考公可能存在负面影响。
如果只是单纯的嫖娼行为,不涉及其他违法犯罪的话,是不会留下案底的,只会有一条行政拘留记录,大部分时候对人无影响。
如果公安机关对你下达了《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就会有留有相关案底,这对今后生活会带来一定的影响如政审。
当然,社会治安还要大家共同管理,对从事不正当关系的群体组织,每个公民都有义务进行举报。
对一些失足的老年人,值得注意。不要临到晚年,导致自己一辈子的英明毁于一旦。否则真的就得不偿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