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摘要】
一边是家庭孩子和责任,一边是初恋白月光和刺激,这两者势必难以兼得。
可是山西省的张先生却对此很是得意,他就可以既和自己的家庭老婆孩子生活在一起,又可以出去和小三共度良宵。
不过这样的得意,终究是害人害己。
2013年,山西省某警察局接到报案,一位女子被残忍的杀害于自己的家中。
接到报案的警方,马上赶去了现场进行了调查。
报案的是一位姓张的先生,与死者王女士是情侣的身份,据张先生所说,他早上回来的时候,一打开门就发现王女士浑身赤裸被人洒害于家里面的客厅中,整个地上都铺满了鲜血。
警方立即勘察了现场,并没有发现什么打斗痕迹。王女士家里条件摆设看起来比较富裕,不乏许多金银首饰,但这些东西也一样没有丢,看起来也不像入室盗窃和抢劫案。
门锁也没有被撬过的痕迹,且王女士家住在高层,也基本排除了从窗户入室作案的可能。
警方又调查了小区里面的监控,也并没有发现什么可疑的踪迹,由此可见,作案人对这个小区也非常的熟悉,清楚的知道某些监控的地方。
案件一时也陷入了僵局。
经历过许多离奇案件的警方,立即从王女士身边的熟人下手调查,首先有最大嫌疑的便是第一个报警,第一个发现现场的张先生。
有没有可能张先生是自己杀害了王女士之后,然后清理了现场报的警呢?
警方当即对张先生展开了询问调查,他们问到张先生案发当晚都去哪里了,为什么第二天才回来?
当问到这个问题的时候,警方明显感觉到张先生的迟疑和犹豫,警方敏锐的察觉到,这可能就是案件的突破口了。
之后,张先生说起了他死者王女士真正的关系。
原来张先生还有一个前妻。他与前妻张女士相识于大学时期,在大学里面,张女士家庭条件比较富足,父母都是编制内的人员,张女士也算是从小被宠到大的,所以性格也有些任性和刁蛮。
但是富足的家庭条件也将张女士培养的落落大方,因此在大学里面也拥有许多的追求者,张先生就是其中的一个。
在那时张先生家里还比较贫困,他也只是众多追求者当中不怎么起眼的一个,但是他非常的关心张女士,人也非常的上进,于是在众多追求者当中脱颖而出,被张女士看上了。
虽然张女士的父母有点儿舍不得女儿嫁给一个穷小子,但是也拗不过女儿,于是只好答应了。两人在大学毕业之后就结婚了。
此后张女士的父母也尽心的帮助张先生创业,没过多久,张先生的生意便越做越大,两人的日子也逐渐过得富裕起来。
后面两人还有了一个活泼可爱的孩子,本来一切都在向着美好的方向发展,可是工作的忙碌却让夫妻二人渐行渐远。
张先生经常在公司里面忙着工作,对张女士的关心也越来越少,且婚前的新鲜感过了,两人的感情也逐渐趋于平淡。
也是在这个时候,张先生遇到了自己很久以前喜欢过的女生王女士,且王女士这个时候离了婚,在多年以后自己事业有成之时,遇到自己年少时暗恋的人,张先生的心思便一下子活跃了起来。
逐渐的,两人越走越近,张先生还将王女士安排在了自己的公司上班,两人便保持着这样不合道德的关系。
但是纸终究包不住火,这件事情被张女士发现之后,张女士愤怒的提了离婚。
两人离婚之后,张先生便给王女士买了一套房子,两人便住在了另外一个小区。
但是张先生和张女士的孩子还小,为了让孩子有一个完整的童年和完整的家庭家,张先生便在周末孩子放假时,回前妻张女士的家里面,二人还假装没有离婚的样子。
而在周一到周五的时候便又回去王女士家里。
就这样,虽然张先生和张女士已经离了婚,但是二人还保持着一种微妙的夫妻关系。
而与此同时,张先生和王女士也保持着同居的关系。
张先生便就这样游离在两个家庭,两个女人之间。
但是这无异于是在玩火自焚。
了解了情况之后的警方,便开始查探起张女士在案发当晚的行踪。根据张女士家里小区的监控显示,张女士在当晚开着车一共出去了两次。
据调查,案发当晚,王女士的父亲生病住院了,王女士要在医院里面照顾老人,所以当晚虽然是周二,本来应该在王女士家里。
但张先生喝醉了酒之后就让张女士来接了他过去,那一晚歇在了前妻张女士在家里。这也是张女士第一次开车出去的原因。
而第二次开车出去时已经是凌晨一两点了,当警方问到张女士这个时候出去干嘛了的时候,张女士直接摊了牌,承认了王女士就是她杀的。
张女士面对着警方的询问,脸上丝毫不见慌张,却只是用一股最鄙夷的语气说着过程。
她年少的时候就和张先生相爱,见到过自己的丈夫最爱自己的模样,却只能够在婚后渐渐的看着丈夫与自己渐行渐远。
可是渐行渐远还不够,丈夫竟然还出轨了。并且将当初对她的好全部给了另外一个女人,给那个女人买车买房。骄傲如她,绝对接受不了这个事情,所以她选择了离婚。
本来以为离了婚之后自己也会渐渐的放下,可是为了孩子,丈夫每周会回来两天,只有在这个时候才能感觉到她的家是完整的。她又何尝不想拥有一个完整的家庭,一个疼爱自己的丈夫?而这一切都被王女士给毁了。
被嫉妒熏红了眼的她,心中便渐渐有了一个计划。
她在机缘巧合下结识了一个年轻的男人李某,这个男人之前未成年的时候,就杀了人被判了刑,近期才被释放。刚刚出狱的他,面对着张女士的关心和照顾,便对张女士产生了一种听从和依赖的心态。
张女士便将自己的计划告诉了这个男人,而这个男人也愿意成为张女士的一把刀,替她杀了碍眼的人。
案发当晚,当把张先生接回来之后,张女士觉得今晚就是行动的最佳时间。
于是她趁张先生睡着之后,从口袋里摸出了王女士家里的钥匙,和这个男人在凌晨两点钟开着车去了王女士的小区,潜伏在王女士的家里,等待时机便将她给杀了。
事情到这里,整个案件也已经水落石出。
正是张先生这种出轨不负责任,盘旋在两个女人之间的这种毁三观的做法,才最终导致了张女士嫉妒横生,杀害了另一个女人。
张女士被嫉妒蒙蔽了双眼,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上看,本案中的张女士会构成何罪,实施杀人行为的李某,又会面临怎么样的制裁呢?欢迎走进今天的案件分析。
【以案释法】
1、张女士构成故意杀人罪
所谓的故意杀人罪指的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众所周知,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而非法剥夺他人的犯罪无疑是刑法制裁的最严厉的犯罪。
本案中,王女士因为内心嫉妒,心中对王女士横刀夺爱、破坏其家庭的行为的仇恨种子已经深埋已久。这是张女士杀人的动机。
而张女士瞅准时机,联系收买李某,为自己杀人创造条件和准备工具,这是她杀人的预备。
张女士明知自己和李某的勾结与通谋会引发王女士的死亡结果,而内心依然积极追求,并希望该结果的发生,这是她故意杀人的主观心理状态直接故意。
张女士在夜黑风高的夜晚使用备用的钥匙进入王女士家中,伙同李某将王女士残忍杀害,这是张女士犯罪的结果,与客观表现。
综上,张女士主观恶性极大,实施了预谋性的杀人行为,具有高度的社会危害性,张女士已经在刑法上构成了故意杀人罪,这是她逃不掉的刑事责任。
2、李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累犯。
本案中的李某伙同张女士潜入王女士的家中,将其杀害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并且李某之前因为杀人才被释放,其已经构成了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有网友问了,张女士和李某是否构成间接正犯呢?
本案中的李某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李某属于杀人的直接正犯,而非是被支配 的工具。
因为作为一个正常人来说,杀人这种行为具有高度的异常性和危害性,不可能不会被认识到。
简言之,李某作为服刑过释放的人,一来其对于杀人的违法性认识肯定是具有的,二来对自己杀人的行为也是具有认识和控制能力的。
所以无论是基于什么原因,李某听从了张女士的话去杀人,都不可能构成间接正犯的犯罪情形,因为间接正犯犯罪情形需要直接行为人被某种力量支配和控制。
3、张某和李某属于共犯
如果说张女士和李某不构成间接正犯,那么二人就是属于共同犯罪。
因为具有通谋行为,因此具有了共同的杀人故意。
且二人一同进入王女士家中,将其残忍杀害,属于共同实施了犯罪行为。
因此二人在主客观上都符合了故意杀人的共同犯罪构成。
但虽然是共同犯罪,二人的处刑也不会相同,一来是因为张女士属于本案的主犯,既起到了指使、教唆、主导案件进程的作用,而李某属于是听从安排,服从命令的角色,因此李某属于是从犯。
依据刑法规定,法院应当根据各个犯罪人在犯罪中所贡献的作用大小使用自由裁量权来决定量刑。
二来,李某另一方面也构成累犯,根据刑法规定,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情形
所以,李某才被释放出来,就又杀人,那么其已经构成了累犯无疑,根据刑法规定 ,累犯会被从重处罚。
酿成这样的惨案是大家都不能接受的,而引发这一切的还是张某藕断丝连的不道德行为,因此他在余生也会因为良心的谴责和舆论的压力,而承受精神上的折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