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贩抢我儿子,凭啥判我刑”广东人贩持刀抢人身亡,父亲判无期

当前位置:看文网 > 综合类 > 法律政策 > 发布时间:2023-07-14 19:12 来源:未知 点击: 手机阅读
  【案例摘要】
 
  “我孩子被他们抢走了!我还能安心坐着不管吗!”
 
  “你追上去没有错!但是你不应该杀人!”
 
  “我那不是杀人,我是反击!那个时候谁顾得了那么多!”
 
  法庭上,王先生嘶声呐喊,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作为一名被告人,他没有丝毫怯懦和害怕的表现,因为他心中不认为自己捅死四个人有错。
“人贩抢我儿子,凭啥判我刑”广东人贩持刀抢人身亡,父亲判无期
  在他心里,那根本就不是人!是害得万千家庭家破人亡的人贩子!是猪狗不如的禽兽!
 
  尽管王先生竭力为自己辩护,表达自己心中的不公,尽管许多人也认为王先生面对人贩子的做法虽然过激但不至于是严重犯罪,是情有可原的行为,但法院最终还是判处了王先生无期徒刑。
 
  人贩子到底该不该杀?或者,普通人面对罪犯,真的要先考虑法律,再考虑人身安全吗?
 
  王先生是一名退伍军人,在进入部队以前就认识了如今的妻子,两个人谈恋爱多年,早已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
 
  退伍回到家的王先生没能找到什么比较好的工作,几经波折,他打算开一个水果店。
 
  稳扎稳打干了几年后,王先生赚到了一些钱,于是就在小镇里面买了房子,与妻子结了婚。
 
  结了婚的王先生的首要任务就是生孩子,他是家中独子,父母年事已高,都希望能够早日看见孙子,也算是有生之年不留遗憾了。
 
  皇天不负苦心人,两个人结婚一年以后,王先生的妻子终于是怀孕了,十月怀胎之后顺利生下了一个男孩。
 
  全家人都因为小生命的降临而感到开心,王先生作为孩子父亲肯定是高兴坏了,在家中大摆宴席庆祝此事。
 
  日子就这样平静的过去了几年,王先生的妻子也重新回到了工作岗位,平时由王先生带孩子。
 
  王先生上班的时候就把孩子放在店里面,让孩子自己玩耍,一来有人照看,二来也不会耽误夫妻两个人的工作。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一场意外正在慢慢的靠近。
 
  有了孩子后,王先生对人贩子就十分警惕,电视或者新闻上时常报道关于被拐儿童的新闻,为人父母的王先生看到电视上面那些失去孩子的父母失声痛哭,自己的心里也是十分难受。
 
  对于人贩子王先生是深恶痛绝,时常对妻子说如果自己遇到人贩子非手刃了他们不可!
 
  每当有顾客来到水果店里面挑水果,王先生都会把儿子放回柜台后面,以免发生意外。
 
  这一天,王先生像往常一样,和儿子在水果店里面嬉闹,小孩子很爱跑动,王先生有时候都抓不住他,此时一辆面包车出现在了水果店对面的马路上,但王先生并未察觉。
 
  那面包车四周围的玻璃都用黑色的防晒膜封住了,从外面根本看不到里面的情况,而那里面坐着的是四名人贩子!
 
  人贩子盯上了王先生的儿子,正计划着如何抢走孩子。
 
  经过讨论,他们打算使用调虎离山的计谋。
 
  王先生还在与儿子玩耍,那辆面包车停到了水果店门口,车上走下来两个男人和一个女人。
 
  王先生见有客人来了,就把孩子放在了柜台后面,自己接客。
 
  那一男一女的人贩子假扮为夫妻,表示两个人想订购一批果篮给自己公司的员工,不知道王先生是否可以接单。
 
  听到有大生意的王先生自然愿意与对方详谈,于是请几位客户坐下聊。
 
  但是那男人表示需要验货,看看王先生水果店里面的水果存货质量如何,如果品质都和摆出来的商品一致的话他们就考虑购买,如果不一样就免谈。
 
  这也是一个合理的要求,毕竟大家都不想吃到腐烂变质的水果,王先生嘱咐了一句让儿子不要乱跑,就把两个男人带到了后面的储藏室里面看自己的库存水果。
 
  那储藏室就在柜台后面,王先生进去后两个男人也一起走了进去,两人并排站刚好挡住了储藏室的狭窄的门,王先生在里面根本看不到外面的情况。
 
  而在外面,那女人对王先生的儿子下手了!
 
  为了防止孩子哭闹,那女人并没有直接抱着孩子就跑,她蹲了下来,问小朋友想不想吃棉花糖。
 
  小孩子哪里知道这些,跳着说自己想吃,那女人便拿出了早已准备好的“糖果”,王先生的儿子吃了后没多久就昏死了过去。
 
  见小孩昏死了过去,那女人拿外套遮住了孩子,直接把孩子抱了起来往面包车走。
 
  那两个男人见孩子已经到手,就借口让王先生清点一下水果的箱数,还说储藏室里面太冷了,他们出去等。
 
  两个男人走出去以后,快步往面包车上走,负责开车的人贩子启动车辆,准备逃跑。
 
  听到面包车发动声音的王先生觉察到不对,赶忙从储藏室里面跑了出来,看到原本应该在柜台后面的儿子没了影,心里想着:坏了!孩子丢了!
 
  此时面包车的门还没有关上,王先生看到自己的孩子正在那女人手上,赶忙喝住对方:
 
  “该死的人贩子!还我孩子!”
 
  开车的人贩子一脚油门加速,面包车瞬间启动,直接消失在了王先生的视野里。
 
  心急如焚的王先生也顾不上报警了,直接骑上摩托车就是追。
 
  城区里面到处都是交通信号灯还有其他车辆,面包车再快也不能开多快,王先生骑着摩托车,直接油门拧死了往前追,很快就看到了面包车。
 
  他开到面包车旁边,大声呵斥面包车停车,人贩子见王先生如此锲而不舍,也不断加速想甩开王先生。
 
  在这生活多年的王先生熟悉每一条路的路况,人生地不熟的人贩子转来转去也没能逃过王先生的“追捕”,疯狂的人贩子甚至想撞开王先生但是被他躲了过去。
 
  既然跑不掉,人贩子决定给王先生一点颜色瞧瞧,让他没办法追上他们。
 
  面包车找了个僻静地方直接停了下来,王先生见对方停车,赶忙跑了上去想把孩子抢回来,刚要靠近,面包车上就下来了三个男人,摩拳擦掌打算教训王先生。
 
  王先生虽然是一名退伍军人,但是面对三名壮年男子还是显得有点吃力,三个男人围住王先生拳打脚踢,嘴里还辱骂王先生,表示这是王先生活该!
 
  “不是想要你的儿子吗!还追是吧!你倒是追呀!”
 
  “你刚刚拍车窗不是很牛嘛!你怎么不牛了呀!”
 
  “我看你还敢不敢追,别想见到你儿子了!”
 
  这群人贩子仗着人多以为能够制服单枪匹马的王先生,但是他们低估了作为一个父亲保护自己孩子所能爆发出来的力量,也低估了为人父母对于人贩子的痛恶!
 
  在被殴打的过程中,王先生心里一直想着自己平日里与孩子度过的欢乐时光,回想着当初孩子还没出生时对未来的美好幻想。
 
  自己不能失去孩子,失去了孩子,妻子和父母怎么接受得了,自己还怎么能算作一个男人!
 
  原本只想抢回孩子但不想伤人的王先生彻底被怒火吞噬,他拿出别在腰间的水果刀,向人贩子砍了过去。
 
  肉体如何能抵挡利刃的攻击,人贩子身上瞬间多了好几道口子,鲜血止不住地往外流,痛苦的倒在地上并捂住伤口不断挣扎,嘴里还喊着救命。
 
  其余两个人贩子也没能逃过王先生的正义之刃,被相继砍倒在了地上。而车上那女人见到王先生拿出水果刀的时候就已经吓破了胆,抱着王先生的儿子就是跑。
 
  但是早已被吓软的腿哪能跑多远,没一会王先生就追上了她。
 
  被追上的女人赶忙把孩子丢到了地上,而她自己连忙跪地求饶,请求王先生能够饶她一条命。
 
  王先生并没有理会,杀红了眼的他举起了尖刀,朝那女人身上捅了好几刀,结果了她的生命。
 
  做完这一切的王先生把孩子紧紧地抱在了怀里,理智逐渐恢复,他明白自己刚刚杀了四个人,但是这一切都是为了这个家庭。
 
  无数的孩子被人贩子拐卖之后原本的家庭都是家破人亡,自己作为这个家庭的顶梁柱,不能让这样的事情发生。
 
  这件事情在网上曝光后,人人都称赞王先生有血性,为民除害!
 
  王先生的一身肌肉是在军队里面练就原本为了保卫人民的,如今退出军队了,这身力气一样可以为民除害,人贩子就是社会的毒瘤,王先生不仅救了自己的儿子,还拯救了千百万个家庭!
 
  事后,王先生被警方依法捉拿归案,在审讯期间王先生交代了整件事情的经过,检察院经过调查之后对王先生做出了故意杀人罪的指控。
 
  对于这一指控王先生甚是不解,难道自己孩子被抢了还要安静的看着,还不能使用暴力了嘛?
 
  庭审过程中两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经过漫长的审理以及辩论之后,法院最终判定王先生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王先生无期徒刑!结果一出,王先生的家人如同受到了晴天霹雳,这一判罚结果实在让人难以接受!
 
  【以案释法】
 
  本案的判决结果出来以后,许多人感到不服,认为王先生的行为不应该属于故意杀人,而是正当防卫。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该充分考虑王先生当时的处境,不仅仅是套法条!下面我们就从法律法规上来详细说说王先生为何被判无期徒刑。
 
  1、那么王先生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杀人?
 
  本案中,王先生面对正要抢走自己的孩子的人贩,挥起利刃直接结果了四人的生命,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认定其犯有故意杀人罪,而许多网友认为这属于正当防卫,充其量也是防卫过当行为,不应该判处如此重的刑期。
 
  王先生在杀害四名人贩子的过程中既有正当防卫,也有故意杀人,这需要分开情况来说。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些正当防卫,所谓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失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人贩子当着王先生的面抢走王先生的孩子,是一种绑架行为,而殴打王先生也属于故意伤害行为,都属于不法侵害,王先生进行反抗属于正当防卫。但是王先生在反抗的时候存在防卫过当的情况。
 
  当然并不是遭遇到了不法侵害就可以对对方进行肆意的反抗,是否正当一般以停止不法侵害行为作为限度,如果有明显超出合理限度的反抗行为,会被认定为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是指在正当防卫时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这种行为是要负刑事责任的,但是应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王先生面对三名人贩子殴打时确实存在正当防卫行为,但是这一正当防卫行为导致三人死亡,算是一种重大损害。
 
  而法律中也有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
 
  当人遭遇上述威胁的时候,往往处于精神紧张状态,所以一般不能有足够的理智判断不法侵害行为是否结束,难以把控限度。王先生的儿子正遭遇着绑架侵害,而人贩子正在对王先生行凶,这都是严重的暴力行为,所以王先生反杀三人不能算作防卫过当。
 
  王先生在杀害三名人贩子后,又杀害了那名女性人贩子,这属于故意杀人行为,法院也正是因此判处王先生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是指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带有极强的目的性。
 
  本案中,王先生在杀害三名人贩子之后,那个女人把孩子换给了王先生,还跪地求饶,此时王先生遭到的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她和他的儿子都处在了安全状态,所以王先生对女性人贩子下手就不能算做是正当防卫呢。
 
  王先生杀害女性人贩子的时候,带有极强的报复目的性,所以属于故意杀人行为,我国刑法规定,犯有故意杀人罪的,可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王先生杀害四人,虽然有三人属于正当防卫,但是造成了严重后果,而杀害最后一人时对方已经不具备威胁王先生的能力,这都导致了王先生最终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我国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故意杀人案件的判罚一般是慎之又慎的,特别是涉及死刑判罚结果的案件。因为故意杀人案的原因一般十分多样,也可能存在义愤杀人、冲动杀人、激情杀人等多种情况,法院一般会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后作出合理判罚。
 
  2、激情杀人?义愤杀人?能否从轻处理?
 
  有人认为王先生的杀人行为属于激情杀人,但是这一判定有失偏颇,激情杀人是激情犯罪的一种,是指本无任何故意杀人动机,但是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之下失去理智。失控进而将他人杀死。
 
  激情杀人在实践中一般会从轻判罚,本案中王先生在杀害女性人贩子的时候,对方并没有对其进行言语上的刺激,而是求饶,所以并不存在激情杀人的情况。
 
  本案中,王先生杀害人贩子,应该属于一种义愤杀人,已发杀人是指被杀者做了又被伦理道德或者违法的事情,行为人出于义愤将其杀害的行为。
 
  本案中那名女性人贩子涉嫌拐卖绑架儿童,本身就是一件违反犯罪的事情,王先生杀人行为符合义愤杀人的特征,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会从轻判处。
 
  但是一般会从轻判处不代表一定会从轻判处,如果行为人在杀人过程中有从重处罚情节的,法院会综合整个案件过程对行为人进行判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故意杀人案中,杀人手段极端残酷的属于从重判罚情形,而本案中王先生在杀害他人时连捅数刀,手段可以认定为残忍,所以法院并没有考虑其义愤杀人的从轻原则,综合考虑下判处其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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