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摘要】
大四学生潘某因为要实习,便想着在公司附近租个房子。
这天潘某来到房屋中介公司,询问一番下来发现租金贵的离谱,中介费也要的多,只好起身离开,再去找其他的。
这样一连几天,都没有租到可心的房子。
下班后,潘某像往常一样在公交车站等车回学校,无聊的在站牌附近转悠。忽然,潘某发现站牌上的小广告上,有人招合租室友。“两室一厅,诚邀室友,价钱每月800。”
便宜的价格打动了,潘某的心,虽然离公司稍微远点,但是也很好。不禁庆幸自己眼神真好使。然后把小广告撕下来放包里,打算明天下班再去看看。
第二天下班,潘某按照小广告的地址找了过去。
来到小区,潘某觉得这个环境挺好的,要是房间装修的可以,要是干净的话,自己就把它租下来,这可比在学校近多了,自己再也不用早起了。
走到二楼,潘某确定了一下房间地址,便抬手敲了敲门,连着敲了好几次的门,等了半天没人来开,便要离开。
这时房门打开,一个穿着睡衣的男子倚靠在门边睡眼惺忪的。
潘某见此,打招呼说道:“你好,我是小潘,我看到广告你是招合租室友是么?今天是不方便么?不行的话我改天再来。”
睡衣男子李某,见潘某穿着时尚,打扮的也很漂亮,顿时来了精神。便说道:“没有,方便,你快进来看看,过了这村可就没这店了,早上还有个人打电话,说晚一点来看看呢!”
潘某见此,不想错过这么便宜的房子,便在李某的介绍下,走进了房子。潘某见此,便关上了房门,顺手上了锁。
潘某听到落锁声,便回头看李某,李某解释到:“这门坏了,不上锁关不上,自己说不定什么时候就滑开了。放心你要搬进来前肯定修好。”
潘某听后也没再纠缠,李某见潘某相信了,也松了一口气。
李某在前面,从门口开始给潘某介绍房间,看着眼前青春靓丽的年轻女孩,眼睛便挪不开了。
转身时,潘某一不小心碰到了李某,这让李某心中的小心思又增长了几分。
接着,李某带着潘某来到要出租的房间。这时危险正在一步步朝着潘某走近。
打开房门时,突然出现了另一个男子林某,猝不及防的潘某一时间被控制住。林某拿出刀抵着潘某的肚子。
悄悄绕后的李某,也在林某出手的时候从后面捂住了潘某的嘴。防止潘某发出声音,引来邻居的猜疑。
林某威胁到:“别出声,我的刀可不长眼睛,除非你不想活了,不然我让你见识见识我的厉害。”
潘某被吓的停止了反抗,林某抢过来潘某的手提包,将里面的现金,手机,电脑都拿了出来。
林某将包翻空,看看手里的钱,恶狠狠的说道:“怎么就这么点钱,还有没有了。”
潘某说:“没了,大哥,真没了。”
李某在潘某挣扎期间,看见了她脖子上的项链,亮闪闪的,自己之前看过,得值个一两千,便告诉林某。
林某上手将项链扯了下来,到这些东西仍然没有满足二人。
李某和林某两人将潘某关到了洗手间里。
二人在客厅里聊了起来,“这次没抢到多少,真晦气。”“哥,这小妞长的真不错,你看她穿的露这露那得,身材真好,要不咱俩把她办了吧。”
二人对潘某起了色心,本来只想戒个财,发现潘某漂亮后,顺便就想劫个色。
言罢,李某起身,将潘某从卫生间拽了出来,潘某害怕的直得瑟。
李某笑着说道:“大爷我现在,不想要钱,就想要你陪陪我。你伺候好我们哥俩,我们就放你离开,不然……”
潘某听后,大惊失色,跪求二人放了自己。二人被潘某的求救刺激的越来越兴奋。
随后,便将潘某推搡到了卧室。
潘某的嘴被堵住,双手被绑住,嘶吼着的声音,没有换来二人的放过。
李某一步步的逼近,身上的衣服一件件的落下,来到床前。
潘某已经躲到了床的最里边,可哪又有什么用,自己终究逃不过魔爪。
潘某感受到自己的衣服,一件件被扒掉,直到全身赤裸,李某恶心的手在自己身上游走,难闻的口气在鼻尖环绕。
潘某觉得这一刻屈辱极了,自己疼得想要***,便挣扎着,使劲浑身解数。
李某结束后,潘某已经被折磨的不像样子,林某又欺身上前,压在潘某的身上。
林某又折腾了半个小时,此时潘某的嗓子像是着了火一样的疼,浑身上下一块一块的青紫印记。
可尽管这样,李某和林某也没有放过自己,他累了,他来,他完事了,换他。
期间,李某和林某累了饿了,还点了个外卖,给了潘某喘息的机会。
谁想到,二人酒足饭饱后,又开始了对潘某的侵犯,浓重的酒味熏的潘某想吐。这次结束后,潘某数着已经12次了。
潘某无声的痛苦着,眼泪从脸上划过。
潘某看着头顶的石英钟,已经过了快一天了,自己再忍忍喝多了酒他们俩快熬不住了。
救生的希望,让潘某坚持了下来。
李某和林某,终于累的睡着了,他们看潘某被绑着,无法逃脱,便失去了戒心。
潘某确定二人熟睡后,便开始向床头柜挪去,她发现了一把刀,一点一点的割开绳子,小心翼翼的打开房门,赶紧跑了出去。
潘某在朋友陪同下,报了警。据潘某回忆自己被囚禁了将近三十个小时。
报警后,经过警方的努力排查将二人抓获,绳之以法。
【以案释法】
本案中,李某和林某两人,利用房屋出租的借口,将潘某骗到房间,将其钱财搜刮干净,已经触犯了法律,构成抢劫罪。
什么是抢劫罪呢?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实施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从而构成的犯罪。
李某和林某,让潘某交出身上全部财物,侵犯的是潘某的人身权和财产所有权,满足了构成抢劫罪的客体要件。
即: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李某和林某强行抢夺潘某财物,并用刀具威胁,满足构成抢劫罪的客观要件
即: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李某和林某都已年满十四周岁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满足构成抢劫罪的主体要件。
即:依《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抢劫罪的主体。
李某和林某以抢劫他人财物并占为己有为目的,张贴广告,将潘某骗来租房,并实施抢劫。满足了构成抢劫罪的主观要件。
即: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李某和林某得到财物还不够,竟然对潘某进行了侵犯已经构成了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李某和林某都是年满十四周岁,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主体,故满足构成强奸罪的主体要件。
李某和林某两人侵犯了潘某,侵犯的是妇女的人身权,违背了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满足了构成强奸罪的客体要件。
李某和林某使用暴力手段,捆绑住潘某,让她不能反抗的行为符合了强奸罪的客观要件第一点。
即:必须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状态而趁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李某和林某在潘某明确拒绝和反抗并乞求不要的情况下继续自己的侵犯行为,满足看客观要件的第二点
即:必须违背妇女意志。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李某和林某构成强奸罪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二人以上轮奸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李某和林某将潘某控制在房间侵犯时间长达三十个小时,已经构成了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是指故意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李某和林某在违背潘某意志的情况下,有意将潘某囚禁,方便对其进行轮奸,控制的是潘某的自由,使潘某失去了人身权,两人都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故认定林某和李某构成非法拘禁罪。
女孩子出门在外要时刻警惕,保护好自己。租房看房应该选择正规机构,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女孩子作为弱势群体,有必要时可以学武术、跆拳道来保护自己。
在被骚扰,侵犯时,保持冷静,寻找合适时机寻求帮助或是逃脱危险。社会也需要营造一个安全的社会环境,保护群众的人身安全。
最后,法律是公平与正义的化身,任何罪犯都逃不过法律的制裁。善恶到头终有报,让我们做遵守社会秩序的良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