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摘要】
“就是玩个小游戏,我们都是自愿的,怎么就违法了?”
民警在闯入一个酒店其中一个客房,一位男子对着民警大喊道。
当时房间里面有6个人,场面十混乱,这让民警也是感到羞耻无比,而他们6人却没有一点的羞耻。
原来他们经常举行这样的活动,而且他们也表示这是人生的一部分。
这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呢?
婚后生活平淡,夫妻为找刺激深陷诱惑陷阱
朱先生和牛小姐在大学时候便相识了。二人在大学时候便加入了同一个社团。
牛小姐可是校花级别的美女,朱先生初次见面到牛小姐便深深地被牛小姐吸引住,随后他便开始对牛小姐展开了猛烈的追求。
牛小姐哪里架得住朱先生的糖衣炮弹,两人顺理成章地在一起。而二人在一起后,更是发现有诸多共同的兴趣爱好。
比如二人都很喜欢户外极限运动,喜欢追求刺激,喜欢尝试新鲜事物,爱好旅游。
大学毕业后,朱先生便向牛小姐求婚,毫不吝啬地给了牛小姐娘家一大笔彩礼。
牛小姐的父母对于朱先生也很是满意,二人毕业没多久后便领了证,结婚了。
而二人的婚后生活更是蜜里调了油,完全没有因为生活里的柴米油盐酱醋茶而争吵。
二人更是相信彼此就是自己的灵魂伴侣。婚后三年,牛小姐为朱先生生育了一个儿子,一家三口生活得甚是甜蜜。
就当一家人以为他们可以就这样幸福开心到老时,却发现时间竟是如此强大,能够磨灭所有的激情。
婚后17年,朱先生和牛小姐之间恋爱的激情还是慢慢地归于平淡,二人从原来上班前都会给对方一个早安吻,到现在只剩简短的问候。
猜忌渐渐占据了二人的心,而冷战也成为了二人生活相处的常态。
直到某天,一场活动又让二人重燃了激情。这天下班,朱先生思考着他和牛小姐的关系,希望做些什么事来改变彼此对对方冷淡的态度。
随着朱先生回忆,他发觉自己和妻子竟然在生了孩子后就再也没有一起旅过游了。
为了找回当初的温情和初恋的回忆,朱先生于是开始为妻子策划一场二人世界的旅游。
而误打误撞地,朱先生加入了一个旅游群。群里很是热闹,群友大多都是已婚夫妇,群友们活跃地分享自己的旅游经验和旅途美照。
见到朱先生的加入,群友们也很热情地搭话,朱先生也在这样的氛围中融入了群聊。
随后,他便将自己与妻子丧失对彼此激情的故事告诉了热情的群友们,让群友们出出主意,群友也各抒己见,为朱先生出谋划策。
过了会儿,有位群友便申请加朱先生为好友进行私聊,攀谈之间,这位陌生的群友问朱先生有无兴趣参加更加“刺激”的旅游活动。
夫妻奔赴三亚参加“换妻游戏”,不料却被追究刑事责任
朱先生知道自己和妻子都热爱刺激,于是很快表达了自己的期待。
“换妻活动,够刺激吗?”陌生群友神秘兮兮地说道。
正当朱先生疑惑是否是自己想歪时,陌生群友随后又发了一句话,证实了朱先生所想的正确性。
“就是我的妻子和你的妻子交换,我的妻子在那天是你的妻子,你想怎么对她都行,而相应的,你的妻子在那天是我的,她也要听我的。”
朱先生看着这行文字,想着就十分刺激。
朱先生心动了,同时,以他对妻子的十几年的了解,他相信,她也不会拒绝。
回到家后,妻子已经做好了饭,对于朱先生的回家,也仅是简单地问候了一声。
儿子已经读大学住校了,家里常年就剩夫妻二人。饭桌上,朱先生将今天入群,以及换妻的刺激计划都告诉了牛小姐。
果然如他所料,牛小姐听后两眼放光,很是兴奋。“想想就刺激”,牛小姐表达了朱先生一样的想法。
而换妻这场刺的活动也正式开幕,此时,朱先生和牛小姐还没有意识到,他们正在渐渐滑向犯罪的深渊。
就这样,朱先生认识了苟先生,相约一起去海南三亚玩换妻游戏。苟先生就是那位联系朱先生换妻的陌生网友。
朱先生和牛小姐如约来到了三亚,并和苟先生及其妻子杨小姐汇合。而同时苟先生还带来了另一对同样参加换妻游戏的马先生及吕小姐。
就这样,三对夫妻的换妻游戏正式开始。
他们开了三间房,通过抓阄的方式随机决定配对,而在一天过后,再次抓阄决定第二次配对,直至每对异性都配对过。
刚开始,牛小姐还显得有些羞涩,但在苟先生的指导下也慢慢放飞了自我,沉浸在其中。
而朱先生也很是享受,吕小姐明显和自己的妻子是两个不同类型的美女,与其相处也是别有一番风味。
就这样,三对夫妻在三亚玩了将近一个星期,每天都是不一样的新鲜感,甚至六人还会在在一间房里共同发生关系。
然而,六人的游戏还是被警官发现了,原来,酒店工作人员注意到了他们的不对劲,随即便报了警。
而在警方的讯问下,六人有些不解地表示,“就是玩个小游戏,我们都是自愿的,又没有影响到其他人,怎么就违法了?”
最后,经过法院的审理,六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以案释法】
而对于朱先生等人的“换妻游戏”,网友们纷纷表示“辣眼睛”。
“这三对夫妻都不是真爱,如果真的爱惜彼此,怎会同意参加这种游戏,允许别的异性占有自己的另一半呢”,有网友评价道。
也有网友评价,此种换妻游戏是变相出轨还互相给自己和对方的出轨行为找理由。
大部分网友表示,伤风败俗,该判!“淫乱是传染病的一种传播途径。如果经常进行,就会危害社会”。
“这是人性的缺失,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应该绳之以法!”
但也有网友表示不解,表示“不应该以人为本吗,在都是自愿的情况下,也没有对社会公共秩序造成危害,为什么不能作教育处理?”
同时,也有理性的网友分析,聚众淫乱罪保护的应是公共法益,具体来说应是公众对性的感情,尤其是公众对性行为非公开化的社会秩序。
如何从法律层面评价本案三对夫妻共六人的行为呢?六人的行为是个人自由还是已经触犯了法律的底线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的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构成聚众淫乱犯罪。
而聚众淫乱犯罪所处罚的主体仅限于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者,所处罚的刑罚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聚众淫乱犯罪的立案标准规定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四十一条中。
依据该条规定,组织、策划、指挥三人以上进行淫乱活动或者参加聚众淫乱活动三次以上的,应予聚众淫乱犯罪立案追诉。
本案中的六人在三亚的淫乱活动由苟先生组织策划,而在三亚度过的一个星期中,被组织的朱先生等五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三次以上。
因此,本案中的六人均已构成聚众淫乱犯罪的立案标准,应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本案中除组织者苟先生以外的五名参与者没有参加聚众淫乱活动三次以上的,则该五人无需被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该五人仍需要被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包括行政拘留及罚款。
该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另外,如果苟先生等六人“换妻游戏”所在的酒店明知他们是在从事聚众淫乱活动,而仍然为放任不理或者积极提供便利条件的。
酒店也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被行政处罚,但酒店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另外,本案中的六人在聚众淫乱活动实施过程中还可能涉嫌其他类型的刑事犯罪。
例如,如本案中的牛小姐等女性突然反悔,不同意继续进行“换妻游戏”,而苟先生坚持强性与其发生性关系的。
则苟先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构成强奸犯罪。
依据该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构成强奸犯罪。
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有法律规定的六种加重情节的,将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又如,本案中的苟先生假借换妻活动的噱头,实际上欺骗牛小姐等女性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并从中抽取利益,收取嫖资的。
则苟先生的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
如牛小姐等女性不同意,而苟先生仍然强迫其与其他男性发生性关系,并收取嫖资的,则苟先生还构成强迫卖淫罪。
组织卖淫罪和强迫卖淫罪被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之中。
依据该第三百五十八的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再如,本案中的六人在聚众活动中还拍摄了彼此之间在发生关系过程中的视频或照片,并进行传播且情节严重的。
则行为人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的传播淫秽物品罪,将被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以此进行牟利的,则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第二条还规定,如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构成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犯罪。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犯罪依照聚众淫乱犯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因本案中的六人均已成年,故并不构成该罪,无需被从重处罚。
每个人都有追求刺激的自由,但是,我们所享受的自由应是有限制的自由,无限制的自由并不是真正的自由。
只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每个人的权益和自由才能真正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