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 1882年至1943年美国国会通过的排华法案多达 15 次

当前位置:看文网 > 时事资讯 > 新闻知识 > 发布时间:2023-08-11 09:04 来源:未知 点击: 手机阅读
    美国是移民国家,主要在白人控制下的美国政府,对移民来源却是有选择性的。他们需要廉价的劳工,但是不想要华人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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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世纪后半期的华工,在全世界的地位都很尴尬:他们无与伦比地勤劳,吃苦耐劳程度达到了个星球的极限。但是聚族而居的习惯又使他们根本不愿意也很难融入本土社会,无论是文化习俗还是外貌肤色都太过与众不同。
美国国会通过的排华法案
    华工过于内卷的吃苦精神把黑人奴隶彻底踩下去了,不过华工的社会组织程度和文化传统使他们同时极其具有反抗性,远远比黑人奴隶难以管理。19世纪末到20世纪,华工曾经在南非金矿区反抗非人的待遇,攻击英国警察和军队,放火烧毁矿区,甚至三合会组织人手挨个暗杀那些白人工头.....
 
    被沙俄招募去干苦力的华工,不断在矿区工厂闹事罢工,为争取权益和沙俄军警直接对抗,十月革命后几十万华工基本上都去参加了红军和游击队,一度成为内战中红军的主力。
 
    种种原因最终导致各国都开始排华。这方面最突出的是美国,可以说在对付中国人方面,美国从来没有表现出“自由精神”。华人吃苦耐劳,劳动力价格低廉,在劳动力市场上极具竞争力,因而导致部分底层白人失业,直接影响了一些普通美国工人的生活,所以,一些美国民众尤其是与华人构成就业竞争关系的底层有色人群,以及意欲讨好这些有色选民的美国政治家,他们对于华人的排斥以及对于中国的蔑视情绪也是最激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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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 1882年至1943年,美国国会通过的排华法案多达 15 次。
 
    1882年排华法案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个向某个种族实行限制移民的法律,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个也是唯一明文禁止某个种族入籍的法律,它标志着美国自由移民时期的结束,也标志着对华人的迫害已从地方政府转到联邦政府手中。
 
    它开始了为期 61年的美国华人史上的 “黑暗时期”。美国的政客们声称,排华法案是出于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需要,是权宜之计。他们也辩称美国并没有对整个中华民族进行歧视,非劳工阶层的华人仍然可以来美。然而,美国政府却很难为排华法案中禁止华人入籍的政策辩护。该政策是赤裸裸的种族歧视表现,是对所有华人的侮辱。1882年排华法案的通过和实施并非排华的终点,而是另一种迫害的开始。
 
    由于美国带头排华,其他移民国家纷纷效仿,如澳大利亚(1901年)、新西兰(1881年开始限制,1920年开始排斥)、加拿大(1923年)等也相继实施排华法律,在19世纪末掀起世界性排华浪潮。
 
    1882年进入美国的华人有近4万人,是中国移民美国历史上的最高纪录。之所以多,是因为许多人要赶在排华法案生效之前进入美国; 还有一部分是从美国返回中国探亲的,这些人也必须在排华法案实施前返回美国。但与同年英国移民的 10万多人和德国移民的 25万多人相比,则是非常之少。此后,华人移民美国人数骤减。1885年,合法进入美国的华人总共只有 22 人,1886年为40 人,1887年仅为10 人。
 
    1882年排华法案通过后不久,反华势力就认为该法案没有达到实际效果,没有办法防止华人劳工通过先进入第三国,再从那里进入美国的做法。他们指责法庭的法官对商人和旅游者的定义太宽泛,以致有华人劳工以商人和旅游者身份进入美国,而且也有大批华人通过欺骗和做假证的方法进入美国。于是他们在国会的代表提出一个法案,并要 “从美国的海岸上排斥从任何一个和所有外国港口来的华人劳工”。该法案在参众两院都以压倒性的赞成票获得通过,并在 1884年7月4日美国独立纪念日由亚瑟总统签署生效,被称为“1884年排华法案”。
 
    它把 1882年排华法案从 15 款增加到 17 款,主要内容是:增加禁止华工入美的范围,规定将来自任何港口的华人均列为限制入境的对象; 对违法者处以 1 000 美元的罚款或 1年以上有期徒刑; 还对 1882年排华法案中的 “商人”做更严格限定,并将 “华工”的定义扩大,包括小贩、洗衣者、果贩和渔民等,这大大扩大了华工的界定范围,使不少华人因此失去合法入境及定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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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84年7月5日,美国国会又通过一项法案处理已偷渡入美的华人。该法案规定在美国境内非法居住的华人一旦被发现,在经过美国联邦法庭审判,并确认在美国没有合法居留身份后,将被遣返回来美国之前所在的国家,费用由美国政府支付。
 
    1880年代下半期,暴力排华运动遍及美国西部地区,白人暴徒到处焚烧劫掠,使华人社会人心惶惶。中国驻美公使张荫桓不思加强保护,反而开始与美国国务卿贝雅德磋商订立一个自禁新约,由清政府下令自禁华工赴美。
 
    此后,每隔几年美国就会出台一个新的更严厉的反华方案。
 
    1902年4月29日,美国国会又通过一个排华法案,这是美国 20 世纪的第一个排华法案,规定当时正实施中的排华法案继续有效,执行期 10年。这些法案还适用于美国管辖下的一切岛屿的华工,除夏威夷之外。在美华工在本法案颁布实施后 1年内必须取得居留权,否则将被驱逐出境,并授权菲律宾委员会制定相应的条例等。该法案的颁布标志着美国 20 世纪初期排华达到高潮阶段。41自此,排华律覆盖到美国所有海岛,包括新占领的菲律宾。
 
    1924年《国籍法》(National Origin Law)亦称《第二次排华法案》,又称《美国原籍法》,是美国历史上制定的重要移民法之一,1924年5月6日由柯立芝总统签署,同年7月1日实行,主要内容是:将全世界移民到美国的人按区域划分为有无资格两大类和三个地区,即欧洲限额区、亚洲禁区和拉美自由移民区。
 
    除西半球外,国会对世界各地向美国移民规定了一个永久性的限制数字,每年最高额为15万人,各国移民数额依 1920年美国各民族人口构成而定。无资格区之人,即无资格加入美国国籍的人,一律不允许入境。中国在此法中被列为无资格加入美国国籍地区,故华人被禁止入境,即使是土生美籍华人,如在中国结婚,其家属也无入美之资格。还规定 1924年7月1日以后入美的华人不能算是移民,而是非移民,仅能在美限期居留,期满后即要离境,否则为非法移民。
 
    该法案制定的主要目的是针对日本人,但其实施结果是排斥所有亚洲人,对于排华律下华人的地位产生显著影响。排华律仅排斥华工,而该移民法除列举为豁免者以外,一切华人均在被排斥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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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统计,1849年至1910年,在美国西部的 9 个州和地区共发生 55 次反华事件,其中令人震惊的有 6 次,它们是 1871年的洛杉矶事件、1877年的旧金山事件、1880年的丹佛事件、1885年发生于怀俄明州的石泉事件、1885年至1886年的塔科马和西雅图事件,以及 1887年发生于俄勒冈州的蛇河事件。
 
    从西雅图到纽约,从西海岸到东海岸,从政府到普通民众,排华暴力充斥于美国各地,白人种族主义极端分子采取各种手段排挤和压迫华人,试图把他们从美国彻底赶出去。
 
    1906年10月11日,旧金山教育局接受种族主义者提出的无理要求,在学校实行种族隔离,只准亚裔学生进入专为亚洲人设立的学校。此时,中国人早已被彻底排斥,隔离的对象就是日本学生。这一措施在日本引发激烈的反美示威,甚至出现向美国宣战、占领夏威夷和菲律宾的论调。只要拿美国政府在这件事情上对日本政府的态度与美国在上述事件中对清政府的态度相比,就可以看出 “弱国无外交”这句话的真理所在。
 
    对于排华暴行,不管中国政府怎样抗议,美国当局不闻不问,或是敷衍应付; 而对于日本,则是前倨后恭。因为日本比中国强大,美国害怕同它打仗。20 世纪初,美国在军事上还算不上头等强国,在经济上还是一个债务国,而日本经历过对中国、对俄国的两次战争的胜利,军心民气正处在巅峰状态,民族主义与军国主义已开始合流。美国如果继续让排日运动发展,两国兵戎相见,美国本土未必有事,但菲律宾和夏威夷确实难保。
 
    老罗斯福忧心忡忡,力求避战,实乃上策。再看日本,它对侨民向来采取保护政策,日本对美国排日提出的抗议也是当真的。但日本两次对外作战,虽然获胜,国力损伤也不轻,需要休养生息,能不战而平息排日风潮亦是上策。
 
    在这种背景下,出现了 1907年至1908年的日美谈判,日本驻美大使高平与美国国务卿鲁特在华盛顿多次会谈,最后不以条约形式,而以 “君子协定”形式达成谅解:日本停发劳工直接去美国的护照,美国政府则让旧金山教育局放弃学校种族隔离计划,并尽力阻止国会通过类似排华的排日法案。该 “君子协定”虽然没有从根本上制止加州的排日活动,也没有遏止日本移民加州的趋势,但暂时缓和了美日紧张关系,使排日引起的危机暂时得到解决。62此外,美日还商定,允许已入境的日本侨民的父母、妻子及子女迁入美国。因此,在 1908年至1920年,约有 6.6万名日本女性以新娘的身份进入美国,她们的到来使美国的日本侨民男女比例失衡问题有所缓解。
 
    而中国清朝政府的抗议则是被礼貌地无视了。从 1882年到 1943年的 61年中,美国华人人口不但没有增加,反而从原来的 10万多减少到 7万多。1882年的排华法案及其后来制定并实施的一系列排华法案,是造成这一结果的根本原因。中国驻美使节就美国排华分子的反华暴动和美国政府的排华律所进行的交涉,大都以失败而告终,广大美国华人仍无法摆脱受排斥、遭迫害的惨境。其实,这也是清末国势不振、无力护侨的结果。
 
    1943年12月17日,被时任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视为“历史性错误”的《排华法案》,终于被全面撤销了。
 
    另:德国和奥地利的反犹主义者们,直接将1882年《排华法案》中的“华人”调整为“犹太人”,并要求欧洲各国务必采取类似举措,反对犹太人的“污染”。
 
    比如在发行于1882年7月20日的《新德意志人民报》中,就出现了这样的“排犹言论”:“北美禁止中国人迁入的法令,可以同被要求禁止犹太人迁入的法令作出受人欢迎的类比。最自由的国家已经证明,如果整体利益要求这样做的话,可以对权利和自由加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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