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三观!高校女生炫混乱私生活,曝光与多人发生关系动态

当前位置:看文网 > 综合类 > 法律政策 > 发布时间:2023-08-10 08:46 来源:未知 点击: 手机阅读
    【案例摘要】
 
    某大学女生频繁在社交平台上更新她的私生活,这本无奇。
 
    然而她发布的是自己与不同的男人交往上床的日常,尺度之大令人咂舌。
 
    更令人震惊的是,该女子并不是单身。
 
    那么该女子为何要在社交平台发布如此淫乱之事?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王小姐是某大学的一名大三学生,长得漂亮,身材也好,是许多男生眼中梦寐以求的女神。
 
    王小姐也知道自己肤白貌美,招男生喜欢,也常常利用自己的外貌优势勾搭不同类型的男生。
毁三观!高校女生炫混乱私生活,曝光与多人发生关系动态
    本来王小姐并没有想要恋爱的打算,但当她听说长得好看的人都有男朋友时,她也不甘示弱,认为有了男朋友才更显得自己“优秀”。
 
    很快,王小姐在众多追求者中选中了一位长相最为帅气、个子最高的男生作为她的男朋友。
 
    男朋友脾气很好,对王小姐很好,经常给王小姐买早餐,陪王小姐逛街消遣。
 
    但尽管坐拥这样一位优秀男友,王小姐似乎并不满意,也不满足。“好看是好看,但就是总呆在一起,我容易腻”,王小姐抱怨道。
 
    因此,王小姐也依旧保持自己单身时候的我行我素,仍如以前单身一样到处勾搭长相帅气的小哥哥。
 
    有天,她无意间听到有女同学在背后讨论她,说她异性缘好,得到很多男生喜欢,让她们十分羡慕。
 
    这番话一下子激发了王小姐的虚荣心,自己竟然成为让女生们羡慕和嫉妒的对象。
 
    渐渐地,王小姐也不再满足单纯到处勾搭,而是会将自己约会的不同男人晒到社交平台上炫耀,以此证明自己的优秀。
 
    “昨天去酒吧被带走了,这个真不怪我,那个男生还帅,比我男朋友还帅。”
 
    王小姐第一次在社交平台上发文,并配图自己美美的自拍,以及自己和帅哥躺在床上牵手的照片。
 
    没想到,她的这条发文吸引了不少网友的围观和评论,虽然其中夹杂着不和谐的声音,但仍有网友表示羡慕她能和帅哥约会。
 
    这让王小姐吃到了甜头,一个月后,王小姐再次更新了社交平台。
 
    似抱怨又似炫耀,她发文,“又陪男朋友住了好几天,我真的已经睡腻他了,等男朋友过两天走了,我要狠狠找学弟,越小越好!”
 
    此条发文下面还配图王小姐和男朋友的合照,两人穿着情侣装,一副十分亲密的样子。
 
    此文一经发出,王小姐又迎来一片羡慕嫉妒的声音。
 
    而又过了一个月,王小姐再次更新了社交平台,发的照片竟然是自己和辅导员老师的亲嘴照。
 
    而又过了一个星期,王小姐发文表示,“早上拍的,日出太好看了,晚上去和一个青岛的帅哥男粉去酒吧玩。”
 
    原来,王小姐通过社交平台更新自己的自拍照和约会经历,竟也吸引到了不少粉丝,其中的男粉丝更不在少数。
 
    王小姐的私信后台也经常有找她聊天,问她能否出去玩的私信,她便也会从这些私信中抽取几名帅哥进行约会。
 
    然而,也正是随着王小姐粉丝数量的增加,对王小姐进行谩骂的声音也渐渐多了起来。
 
    然而,王小姐根本不在意,依旧我行我素,觉得这就是网友对她美貌和好异性缘的嫉妒。
 
    又过了十天左右,也就是5月20日的第二天,王小姐再次发文表示,“昨天520和摄影师。老男人就是厉害,一夜没睡”。
 
    并配图自拍美照,以及男生的手在床上抓住她的手的局部特写。该等文字和图片引人联想,暗示明显二人在床上发生了性关系。
 
    不久后,王小姐又再次更新社交软件,表示“白天和男朋友去拍婚纱写真,晚上就去和高中体育生学弟去酒店住,好刺激,太爱这种感觉。”
 
    该文的配图是王小姐穿着婚纱的自拍,以及她穿着酒店浴袍的对镜自拍。
 
    而该文一经发出,因为内容过于劲爆,一下便引起了网友的激烈讨论。
 
    有网友表示,王小姐长得确实很美,但奈何人品不行,“她可不是‘海后’,她比‘海后’厉害多了!”有网友调侃道。
 
    而王小姐的社交平台评论区处也有不少咒骂她不知廉耻的评论,“没有道德观,没有价值观,没有世界观,一个畸形的缩影!”
 
    但也有一部分网友持有不同看法,认为王小姐这是性自由和性解放。
 
    “她又没有违法,做自己想做的事有什么不对。”“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活法,只要不犯法,他人都无权干涉。”
 
    “大清早就亡了,和穿衣自由一样,和哪个人做什么事是小仙女的自由,谁让人家是小仙女呢?一个巴掌拍不响。”
 
    但却又有另一部分极端网友抨击,“女人没有羞耻感说明这个社会已经堕落了。”“人没有羞耻心,是一件可怕的事。”
 
    “你们是喜欢这样随便的女生吗?如果以后你们的孩子这样了,你们会是什么心态。”
 
    但也有少部分网友对于王小姐在社交平台上所发内容的真实性表示怀疑。
 
    “有没有可能她是为了走红,总不能每个跟她开房的人都愿意让她拍吧,而且有些照片根本就是有第三人在拍摄的吧。”
 
    “也有可能是要出道,现在网红流量是王道。”
 
    也有网友对王小姐的身体表示担心,让她好好保护好自己,相比于男性,女性在交往过程中更容易受到伤害。
 
    更有网友直呼,“我的天哪,评论区真实让我见识到了物种的多样性!”“看完下面的评论,我再一次感叹生物多样性。”
 
    经过大量举报,该社交平台对该账号进行了封号处理,认为她传播淫秽图片。
 
    王小姐的行为显然对她的生活、感情和学业都会有影响。
 
    【以案释法】
 
    这个案件在网上引起了争议,大多数网友都指责王小姐无耻,在有男朋友的情况下与那么多男人发生性关系,与卖淫没有什么区别。
 
    也有网友表示不需要劝告,毕竟她自己都不介意,网友为什么还要介意。
 
    那么,王小姐的行为是否违法?会触犯哪种罪名呢?
 
    1、本案中,王小姐的行为是否完全属于个人自由,法律无权过多干涉呢?
 
    答案是否定的。
 
    王小姐在社交平台上炫耀其混乱私生活,并曝光与多人发生性关系的图文,涉嫌发布不良信息。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六条和第七条区分了违法信息和不良信息。
 
    违法信息属于法律禁止发布的信息内容,而不良信息属于应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的信息内容。
 
    违法信息包括散布含有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等内容的十一种类型的信息。
 
    而不良信息包括含有炒作绯闻、丑闻、劣迹;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内容。
 
    以及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内容。
 
    由上可见,相较于发布不良信息,发布违法信息的行为更为严重,主观恶性也更大。
 
    本案中,王小姐在网络上发布的内容带有明显的性暗示、性挑逗,极易引发网友对于性的联想。
 
    虽然王小姐目前未婚,其与多名不同男性多次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也并不违反婚姻制度中关于“一夫一妻”或者“夫妻忠诚”等义务。
 
    但是,王小姐在公共平台上“炫耀”自己受异性欢迎的做法仍然难以为我国文化所接受,有违社会公序良俗。
 
    但王小姐所发布的内容也尚不构成淫秽信息。因此,王小姐发布的内容涉嫌违反社会公德,属于低俗的不良信息,但不构成发布违法信息。
 
    2、那么,面对网络上的违法信息和不良信息,法律有何监管和规制手段呢?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八条规定,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负有加强信息内容的管理的义务。
 
    所谓“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是指提供网络信息内容传播服务的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
 
    常见的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包括微博、微信、抖音等。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传播违法信息,应当防范和抵制传播不良信息。
 
    本案中王小姐发布滥交内容所使用的社交平台即为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
 
    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传播违法信息,应当防范和抵制传播不良信息。
 
    对于用户在平台上所发布的违法信息和不良信息,平台应当依法立即采取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三十四条就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对于发布违法信息内容所应采取的必要措施做出了具体规定。
 
    包括采取警示整改、限制功能、暂停更新、关闭账号、及时消除违法信息内容等。
 
    但是,《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并未就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对于发布不良信息内容应采取的必要措施作出规定。
 
    这一规定的区别也再次印证违法信息比不良信息具备更强的违法性特征。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也具体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义务。
 
    该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必要措施。
 
    而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接到权利人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
 
    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实施侵权行为的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另外,《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还要求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
 
    并要求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及时受理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并反馈处理结果。
 
    除了网络服务提供者之外,法律也赋予了网络信息服务使用者对违法信息、不良信息进行监督、举报、投诉的权利。
 
    鼓励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积极参与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通过投诉、举报等方式对网上违法和不良信息进行监督,共同维护良好网络生态。
 
    除此之外,法律也鼓励网络行业组织积极对网络不良信息进行监管。
 
    例如,《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鼓励行业组织发挥服务指导和桥梁纽带作用。
 
    引导会员单位增强社会责任感,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反对违法信息,防范和抵制不良信息。
 
    又如,《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鼓励行业组织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机制。
 
    随着自媒体行业的兴起和发展,利用互联网从事违法犯罪行为并不少见。
 
    然而,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该等行为也终将受到法律的惩罚,而网络世界的和谐也需要每一位网络使用者的共同维护。

热门话题

综合推荐文章

综合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