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参加去年的海南省公务员考试时,24岁的王某将手机带进了考场,并拍摄了4张考试试卷到微信群,以示炫耀。结果,因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一次“炫耀”,让他与公务员考试终身绝缘。
2017年4月22日9时许,大学本科文化的王某在海南医学院的某考场参加海南省公务员考试。考场纪律明确要求不允许将手机带进考场,但王某未遵守考场纪律,而是将手机藏匿于裤兜内带了进去。监考老师发放试卷后,王某为了炫耀,在其座位上用自己的苹果手机拍摄正在进行的省公务员考试的试卷,并将所拍摄的4张试卷照片上传到其共有8名同学、朋友为成员的微信群里。监考老师发现后当场查获王某的白色苹果手机,并将王某带离考场。
公安机关接报后立即传讯王某和涉案微信群成员,并将王某传到微信群的照片取证后予以删除。根据《海南省公务员录用笔试考务实施细则(暂行)》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笔试结束前的试题(含题库),属绝密级。
一审法院认为,王某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律的规定,将尚未考完试的属于国家绝密级的省级公务员考试试题拍照传播泄露,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该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宣判后,王某不服,向海口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以公安机关对其进行立案侦查程序违法、证据无效等为由,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其无罪。
海口中院认为,王某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律的规定,将尚未考完试的属于国家绝密级的省级公务员考试试题拍照传播泄露,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应予惩处。今年3月底,海口中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